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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土建、装饰工程技术质量要求-ap121土建及装饰施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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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3 Civil and Decoration Specification of Work 3工程部土建、装饰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版本 00) 3M ETC Facility Team 2010.12.15 目 录 1 土方工程 6 1.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6 1.1.1 土方开挖 6 1.1.2 土方回填 7 2 模板工程 7 2.1 材料要求 7 2.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7 3 钢筋工程 10 3.1 材料要求 10 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2 4 混凝土工程 13 4.1 材料要求 13 4.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4 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6 5.1 材料质量要求 16 5.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7 6耐磨硬化+渗透剂混凝土楼地面 19 6.1 材料要求 19 6.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9 7 地砖楼地面 21 7.1 材料质量要求 21 7.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1 8 环氧楼地面 22 8.1 材料质量要求 22 8.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2 9 活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面 23 9.1 材料质量要求 23 9.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3 10 PVC地板 23 10.1 材料质量要求 23 10.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3 11 PVC地板 25 11.1 材料质量要求 25 11.2 基层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5 12 屋面保温层 25 12.1 材料质量要求 25 12.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5 13 屋面防水卷材 25 13.1 材料质量要求 25 1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6 1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28 14.1 材料质量要求 28 14.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8 15 门窗 28 15.1 材料质量要求 28 15.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9 16 吊顶 30 16.1 材料质量要求 30 16.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1 17 轻质隔墙 31 17.1 材料质量要求 31 17.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2 18 饰面砖 32 18.1 材料质量要求 33 18.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 19 涂料 34 19.1 材料质量要求 34 19.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5 20 卫生间与清洁间 38 21 木工安装与油漆 39 21.1 施工范围 39 21.2 材料质量要求 39 21.3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9 22 电梯井道及机房工程 39 23 室外绿化工程 40 24 铝板网吸音墙面 40 24.1 材料质量要求 40 24.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40 25 栏杆 41 25.1 材料质量要求 41 25.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41 26钢结构工程 42 26.1 基本规定 42 26.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3 26.3 钢结构焊接工程 46 26.4 紧固件连接工程 48 26.5 钢零件及钢部加工工程 50 26.6 钢构件组装工程 53 26.7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55 26.8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56 26.9 压型金属板工程 58 26.10 钢结构涂装工程 60 1 桩基础 1.1 材料及压桩设备要求 1.1.1 品牌及规格: 无指定,按设计要求。 1.1.2 用于3M工程项目的PHC预应力管桩,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若不能满足,3M有权要求承包商将材料退场,所有责任由承包商负责。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质量要求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数值 外观 无蜂窝、无露筋、无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桩径 mm ±5 管壁厚度 mm ±5 桩尖中心线 mm <2 顶面平整度 mm 10 桩体弯曲 <L/1000 1.1.3 压桩设备 承包商必须在沉桩前对压桩设备的动力装置、压力计量仪表进行检查,并做试沉桩,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压力计量的正确性做好检查工作,并记录。将记录交给3M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1.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2.1 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 最外边的桩 (2) 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1.2.2 压桩压力 当设计有压力要求时,压桩到设计标高时,读取并记录最终压力,与设计要求压桩力相比允许偏差控制在±5%以内,如-5%以上,应向设计单位提出,确定处置与否。 1.2.3 桩顶标高 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mm。若承包商施工时超出允许偏差,必须通知设计征询意见,若需采取额外措施,其责任全部由承包商负责。 2 土方工程 2.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1.1 土方开挖 1. 挖土标高:土方开挖一般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并设置一定的坡度,以利泄水及边坡的稳定。如采用机械挖土,深度在5m内,可一次开挖,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边挖边修坡,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凡挖土标高超深时,不准用松土回填到设计标高,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混凝土填实至设计标高。 2. 挖土边坡值根据土的物理性质确定,参考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但边坡高宽比不得小于1:0.75。 3. 所有开挖的坑、槽必须设置排水措施。当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并且采用排水泵无法及时排除积水或在开挖范围内存在砂土时,应使用井点降水措施,具体根据地质报告和设计要求而定。 4. 基坑(槽)验槽,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共同赴现场检验,并做好验槽记录。 5. 开挖出的土方,应堆放在3M指定的弃土区域,不得随意就近堆放。 6. 所有开挖深度大于2m的基坑四周,均要设置1.2m高的标准脚手架钢管围栏。钢管标以黄黑色环。开挖深度小于2m的基坑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带。进入坑底要有正式的脚手架钢管搭设的上下通道楼梯。 2.1.2 土方回填 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积水,挖出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2.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经试验确定。 3. 回填土应从3M指定的弃土区调用,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筛选后进行回填。原则上本项目不需要外购回填土。 3 模板工程 3.1 材料要求 3.1.1 品牌及规格: 工程结构所用模板应采用18MM厚高级九夹板,背楞采用50X100MM木方,支撑采用钢管和扣件。 3.1.2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不变形,不出现倾覆和失稳。 3.1.3 木模板所用的木材材质不宜低于III等材。木材上如有结疤、缺口等庛病,在拼模时应截去庛病部分,对不贯通截面的庛病部分可放在模板的反面,废烂木枋不可用作龙骨,使用九夹板时,出厂含水率应控制在8%~16%,单个试件的胶合强度≥0.70MPa。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3M提供模板的材料质保书。 3.1.4 本工程中,业主方要求上部现浇砼结构达到清水砼的要求,以省去砼表面的粉刷、节约成本和工期,避免粉刷层裂缝等质量通病,确保施工质量和观感。 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3.2.1 控制模板安装偏差 1. 木工翻样应考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厚度尺寸,留出装饰厚度。 2. 模板轴线放线后,应有专人进行技术复核,无误后方可支模。 3. 模板安装的根部及顶部应设标高标记,并设限位措施,确保标高尺寸准确。 4. 支模时应拉水平通线,设竖向垂直度控制线,确保横平竖直,位置正确。 5. 柱子支模前必须先校正钢筋位置。成排柱支模时应先立两端柱模,在底部弹出通线,定出位置并兜方找中,校正与复核位置无误后,顶部拉通线,再立中间柱模。柱箍间距按柱截面大小及高度决定,一般控制在500~1000mm,根据柱距选用剪刀撑、水平撑及四面斜撑,保证柱模板位置准确。 6. 梁模板上口应设临时撑头,侧模下口应贴紧底模或墙面,斜撑与上口钉牢,保持上口呈直线;深梁应根据梁的高度及核算的荷载及侧压力适当加设横档。 7. 梁柱节点连接处一般下料尺寸略缩短,采用边模包底模,拼缝应严密,支撑牢靠,发生错位及时纠正。 8. 模板厚度应一致,搁栅面应平整,搁栅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9. 墙模板的穿墙螺栓直径、间距和垫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大于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度 5(2m靠尺) 3.2.2 控制模板变形 1. 严格控制木模板含水率,制作时拼缝要严密,木模板安装周期不宜过长,浇混凝土前模板应提前浇水湿润,使其胀开密缝。 2. 脚手板不得搁置在模板上,以防模板变形。 3. 采用钢管卡具组装模板时,发现有钢管卡具滑扣的应立即调换。 4. 超过3m高度的大型模板的侧模应留门子板;模板应留清扫口。 5. 浇筑混凝土高度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浇筑时应均匀、对称下料,避免局部侧压力过大造成胀模。 6. 控制模板起拱高度,消除在施工中因结构自重、施工荷载作用引起的挠度。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3.2.3 控制支架稳定 1.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2. 支架的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并应有足够有效的支承面积,使上部荷载通过立柱均匀传递到支承面上,支承在疏松土质上时,基土必须经过夯实,并应通过计算,确定其有效支承面积。必要时采取排水措施,防止基土下沉。 3. 立柱与立柱之间的带锥销横杆,应用锤子敲紧,防止立柱失稳,支撑完毕应有专人检查。 4.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确保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多层楼盖下层支架系统的立柱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 3.2.4 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及模板清理 1.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应按照图纸逐个核对其质量、数量、位置,不得遗漏,并应安装牢固。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3.2.5 模板及支架拆除时,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现浇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2. 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L≤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3.2.6 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应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拆模必须按拆模顺序进行,一般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重大复杂的模板拆除,按专门制定的拆模方案执行。 1. 现浇楼板采用早拆模施工时,经理论计算复核后将大跨度楼板改成支模形式为小跨度楼板(≤2m),当浇筑的楼板混凝土实际强度达到50%的设计强度标准值,可拆除模板,保留支架,严禁调换支架。 2. 多层建筑施工,当上层楼板正在浇筑混凝土时,下一层楼板的模板支架不得拆除,再下一层楼板的支架,仅可拆除一部分;跨度4m及4m以上的梁下均应保留支架,其间距不得大于3m。 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方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 拆除模板时不应乱敲硬撬,不要用力过猛,不要损伤混凝土,高处模板拆除后逐块传递下来,不得抛掷,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不应集中堆放在楼层上,不应对楼层形成集中荷载损伤楼板。将模板清理干净。 3.2.7 为了在支模、拆模以及施工时保护已完工的混凝土地面,必须在刚完工的混凝土楼面覆盖一层PE膜,并铺设厚度为1cm以上的木模板。 3.2.8 本工程RED与ASD厂房层高均超过8米,其模板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施工方应提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必须将高支模方案以及专家论证结果、意见报甲方审核,并严格按照经论证的方案搭设模板支架。 4 钢筋工程 4.1 材料要求 4.1.1 品牌及规格: (1)普通钢筋要求使用邯钢、鞍钢、马钢、永钢、沙钢,品质等级为A级。 4.1.2 混凝土结构构件所采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 (3)《钢筋混凝土用氽热处理钢筋》(GB 13014) (4)《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 (5)《普通低碳热轧圆盘条》(GB 701) (6)《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 4463) (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 5223) (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 5224) 4.1.3 用于3M工程项目的钢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单,作为质量的证明材料,所列出的品种、规格、型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1.4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 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应全数检查其外观质量。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4.1.6 检查现场复试报告时,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4.1.7 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按其检验结果进行技术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 4.1.8 钢筋的种类、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当需要代换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的有关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2)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钢筋需代换时,应符合第(1)条规定,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对重要受力结构,不宜用I级钢筋代换变形钢筋。 (3)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时应重新进行验算;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4)当钢筋变换后的用量大于原设计时,3M没有费用增补。当钢筋变换后的用量小于原设计时,承包商需退还3M节省钢筋用量的费用。 4.1.9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 4.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4.2.1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 偏差限值(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4.2.2 钢筋的连接有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盒绑扎接头,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承包商若在施工时变更钢筋接头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3M不作费用补贴。 4.2.3 钢筋应绑扎牢固、防止钢筋移位。 4.2.4 墙体中配置双层钢筋时,可采用S钩等细钢筋撑件加以固定;板中配置双层钢筋网,需用撑脚支托钢筋网片,撑脚可用相应的钢筋制成。承包商需要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撑脚钢筋的用量及费用。 4.2.5 梁和柱的箍筋,应按事先划线确定的位置,将各箍筋弯钩处,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放置。绑扎扣应变换方向绑扎,以防钢筋骨架斜向一方。 4.2.6 根据钢筋的直径、间距、均匀、适量、可靠的垫好混凝土保护层砂浆垫块,竖向钢筋可采用带铁丝的垫块,绑在钢筋骨架外侧;当梁中配有两排钢筋时,可采用短钢筋作为垫筋垫在下排钢筋上。承包商需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垫块和垫筋的数量及费用。 4.2.7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mm) 环境与条件 构件名称 混凝土强度等级 低于C25 C25及C30 高于C30 室内正常环境 板、墙、壳 15 梁和柱 25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 板、墙、壳 35 25 15 梁和柱 45 35 25 有垫层 基础 35 无垫层 70 4.2.8 必须严格控制梁、板、悬挑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位置正确,浇筑混凝土时,应有专人负责看钢筋,有松脱或移位的及时纠正,以免影响构件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 4.2.9 基础内的柱子插筋,其箍筋应比柱的箍筋小一个箍筋直径,以便连接。下层柱的钢筋露出楼面部分,宜用工具式箍筋将其收进一个箍筋直径,以利上层柱的钢筋搭接。 4.2.10 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项 目 允许偏差(mm)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网眼尺寸 ±20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宽、高 ±5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度 +3,0 5 混凝土工程 5.1 材料要求 5.1.1 品牌及规格: 无指定,按设计要求。 5.1.2 除C20级别以下的混凝土外,所有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本工程采用的商品混凝土厂家距离本工地车程不得大于90分钟。 5.1.3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宜按下表选用: 结构种类 坍落度(mm) 基础或地面等的垫层、无配筋的大体积结构(挡土墙、基础等)或配筋稀疏的结构 10~30 板、梁和大型及中型截面的柱子等 30~50 配筋密列的结构(薄壁、斗仓、筒仓、细柱等) 50~70 配筋特密的结构 70~90 5.1.4 泵送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坍落度宜为80~180mm。 5.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5.2.1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的质量、数量、位置等逐一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清理干净,将模板的缝隙、孔洞堵严,并浇水湿润;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5.2.2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5.2.3 当混凝土需要分层浇筑时,其浇筑层厚度不得大于下表要求: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浇筑层的厚度(mm) 插入式振捣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200 人工捣固 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 250 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200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150 轻骨料混凝土 插入式振捣 300 表面振动(振动时需加荷) 200 5.2.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5.2.5 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每一振点的振捣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下沉为止。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囊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mm。 5.2.6 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梁和板宜同时浇筑;高度大于1m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 5.2.7 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接缝面上,清除水泥薄膜、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用水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铺一层厚度10~15mm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新浇筑的混凝土应仔细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精密结合。 5.2.8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薄膜内有凝结水。混凝土强度达到1.2 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5.2.9 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重大质量缺陷,对已经出现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5.2.10 本工程中,业主方要求上部现浇砼结构达到清水砼的要求,以省去砼表面的粉刷、节约成本和工期,避免粉刷层裂缝等质量通病,确保施工质量和观感。 5.2.11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 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基础 15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 8 >5 10 全高(H) H/1000且≤30 标高 层高 ±10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井筒全高(H) H/1000且≤30 表面平整度 8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5.2.12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mm) 坐标位置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凹穴尺寸 +20,0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全长 10 垂直度 每米 5 全高 10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部) +20,0 中心距 ±2 预埋地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10 深度 +20,0 孔垂直度 10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20,0 中心线位置 5 带槽锚板平整度 5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材料质量要求 6.1.1 品牌及规格: (1)清水墙所用小型砌块品牌为YTONG或同等品牌,规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方在采购前需提交样品供业主方确认。 (2)混水墙所用小型砌块品牌无指定,按设计要求。 6.1.2 小砌块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进行复验。复验抽样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每一验收批应抽查1组。 6.1.3 砌筑时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得少于28天。 6.1.4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的小砌块。 6.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空洞。 6.1.6 用于清水墙的砌块,其抗渗性指标应满足产品标准规定,并应选用优等品小砌块,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一等品、合格品只能用于混水墙。 6.1.7 小砌块堆放、运输时应有防雨措施;装卸时应轻码轻放,严禁抛掷、倾倒。 6.1.8 现场施工样板:在砌体工程施工之前,应先架设样板墙以确认选用的材料与提供的样本一致,并展示材料与施工方法所呈现的外观效果与品质。遵循下列规定建造样板,并使用定案的工程项目所指定的砌体材料: (1)以3M工程师的指示,在工地的特定位置建造样板。 (2)每一类型的外露砌体工程建造大约1500mm长,1500mm高的样板,其中包括表面与背面的砌体砌高、以及附件等。 (3)使用防范风雨的薄膜以保护样板的组件。 (4)在施工期间应保留并维护样板,使其不遭到任何干扰破坏。其目的在于设立标准以判断评估完工后的砌体工程。 (5)在收到指示后,拆除样板并将其从工地现场移除。 6.1.9 本工程所使用的砂浆必须为商品砂浆。砂浆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抽检。 6.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6.2.1 建筑物的标高,应引自标准水准点或设计指定的水准点。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标志板上应标明基础、墙身和轴线的位置及标高。外形或构造简单的建筑物,可用控制线的引桩代替标志板。砌筑前,弹好墙基大放脚外边沿线、墙身线、轴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并必须用钢尺校核放线尺寸。按设计要求,在基础及墙身的转角及某些交接处立好皮数杆,其间距每隔10~15m立一根,皮数杆上划有每皮砌块和灰缝厚度及门窗、过梁、楼板等竖向构造的变化位置,控制楼层及各部位构件的标高。砌完每一楼层(或基础)后,应校正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6.2.2 砌块、空心砖应提前2d浇水湿润;加气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洒水;当采用粘结剂砌筑时不得浇水湿润。用砂浆砌筑时的含水率:轻骨料小砌块宜为5%~8%,空心砖宜为10%~15%,加气砌块宜小于15%,对于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品宜小于20%。 6.2.3 轻骨料小砌块、加气砌块砌筑时应按砌块排列图进行。 6.2.4 轻骨料小砌块、加气砌块和薄壁空心砖砌筑时,墙底部应砌筑烧结普通砖、多孔砖、普通小砖块(采用混凝土灌孔更好)或浇筑混凝土,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厕所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所有墙底部200mm高度内均应浇筑混凝土坎台。 6.2.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应对孔错缝砌筑,当不能对孔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加气砌块搭接长度不小于砌块长度的1/3;当不能满足时,应在水平灰缝中设置钢筋加强。 6.2.6 小砌块、空心砖砌体的水平、竖向灰缝厚度应为8~12mm;加气砌块的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5mm,竖向灰缝宽度宜为20mm。 6.2.7 轻骨料小砌块和加气砌块砌体,由于干缩值大(是烧结粘土砖的数倍),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但对于因构造需要的墙底部、顶部、门窗固定部位等,可局部适量镶嵌其他块材。不同砌体交接处可采用构造柱连接。 6.2.8 填充墙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均应不小于80%;小砌块、加气砌块的竖向灰缝也不应小于80%,其他砖砌体的竖向灰缝应填满砂浆,并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6.2.9 填充墙砌至梁、板底部时,应留一定空隙,至少间隔7d后再砌筑、挤紧;或用塌落度较小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填嵌密实。在封砌施工洞口及外墙井架洞口时,尤其应严格控制,千万不能一次到顶。 6.2.10 小砌块、加气砌块砌筑时应防止雨淋。 6.2.11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砌筑填充墙时,应沿框架柱(剪力墙)全高每隔500mm(砌块模数不能满足时可为600mm)设2Ø6拉结筋,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具体要求时: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小于700mm;8度、9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抗震设防地区还应采取如下抗震拉结措施:(1)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2)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3)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6.2.12 小砌块砌筑应将底面(壁、肋稍厚一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小砌块清水墙的勾缝应采用加浆勾缝,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平缝形式。 6.2.13 填充墙砌体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移 10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大于3m 10 表面平整度 8(用2m靠尺) 门窗洞口高、宽 ±5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7耐磨硬化+渗透剂混凝土楼地面 7.1 材料要求 7.1.1 品牌及规格: (1)混凝土:无指定,按设计要求。同第5章。 (2)硬化剂:按设计要求。 (3)渗透剂:指定为安斯福妙乐(ASHFORD FORMULA) 7.1.2 本工程所采用的耐磨硬化面层均要求随结构层一次性浇筑,随捣随光。 7.1.3 本工程所有水泥(硬化剂)混凝土楼地面完工后,一律要求涂刷一层混凝土渗透剂。 7.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7.2.1 本工程施工要求为安斯福妙乐的专业地坪施工队进行。 7.2.2 施工环境:温度5℃~57℃,不得在雨天进行露天浇筑; 7.2.3 渗透剂用量:每加仑16.8㎡~22㎡,但视温度及孔隙大小而不同。 7.2.4 施工方法: 1、基本标高:要求安斯福妙乐的专业地坪施工队提前一天进场,用红外线水平仪协助总包方现浇砼板施工班组较正标高及制模。 2、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泵送入场后,由总包施工队迅速均匀拉开铺到基本水平并震捣,使混凝土密实。商品混凝土塌落度保持在9-12为宜。随后用振动棒及滚筒沿模板来回振动直至起浆充足,再用长刮尺再次刮平,并注意模板边及柱角振捣密实并等待初凝。然后将随后的精密找平及机磨交由安斯福妙乐完成。 3、精密水平:安斯福妙乐采用红外线水平仪,在经初步拉平并震捣过的混凝土上再次复测,并随时将混凝土拉平至水平位置。 4、机磨竣光:在初凝阶段,安斯福妙乐采用用美国MQ公司驾驶型磨光机进行磨光,同时加入有色非金属耐磨骨料并机磨直至终凝,机磨7-10次(平均每半小时一次),直至竣光结束。竣光后地面应平整、光洁。 5、渗透剂施工:当混凝土表面终凝(可以行走而不产生脚印的状态),在表面裂缝产生之前,就立即在砼板表面喷洒渗透剂,同时用长毛刷迅速推刷均匀,并保持整个表面浸泡30分钟以上,这期间用长毛刷不停的来回推动直至全部起粘稠,然后用洒水壶或水管在粘稠的地面呈水雾状均匀洒水一遍并用长毛刷来回推动,以便让多余的渗透剂全部吸入,当脚下再度觉得滑稠时,彻底的用水冲洗整个表面,同时用长毛刷或洗地机加合适的磨垫清洗地面帮助黏稠物浮起,并且拭干整个表面以去除所有表面的污渍及残留的渗透剂,待地面晾干后,在表面喷洒渗透剂同时用长毛刷迅速推刷均匀,之后用干净的推尘推摊均匀,并保证无积液,最后2-3小时后浇水养护即可。 6、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7.2.5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我司建议在刚完工的混凝土楼地面覆盖一层PE膜,然后在PE膜上满铺厚度为1cm以上的木模板。施工单位在竣工移交前,负责对楼地面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必须无条件修复,并确保修复质量。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对有缺陷的地坪免费凿除重做。 7.2.6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mm) 表面平整度 2m以内 3 一跨以内 5 同一区间 10 踢脚线上口平直 4(5m以内) 缝格平直 3(5m以内) 8 地砖楼地面 8.1 材料质量要求 8.1.1 品牌及规格: (1)品牌:等级:优等品,见附件5《材料指定品牌》。 (2)规格:按设计要求。 8.1.2 外观质量表面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8.1.3 瓷砖需防滑。 8.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8.2.1建议采用325号水泥,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应符合:基础层:(水泥:细沙=1:3),粘贴层:(水泥:细沙=1:2) 8.2.2 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8.2.3 铺砂浆前,基层应浇水湿润,刷一道水泥素浆,务必要随刷随铺。铺贴砖时,砂浆饱满、缝隙一致,当需要调整缝隙时,应在水泥浆结合层终凝前完成。 8.2.4 铺贴宜整间一次完成,如果房间大一次不能铺完,可按轴线分块,须将接槎切齐,余灰清理干净。 8.2.5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湿润养护时间应不少于7d。 8.2.6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8.2.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8.2.8 用砖面层铺贴踢脚线时,严禁采用石灰砂浆打底。踢脚线表面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8.2.9 地砖接缝准线应互为直角且与墙面平行,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度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压向正确。 8.2.10 瓷砖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mm) 表面平整度 2(2m靠尺) 缝格平直 3(5m范围) 接缝高低差 0.5 踢脚线上口平直 3(5m范围) 板块间隙宽度 2 8.2.11 在地砖安装过程中,施工方应保护所有材料和已完成的瓷砖工程,使其不受到损坏,工程移交给建设方之前,施工方应清理施工区域所有材料和垃圾,使完工面彻底清洁。 9 环氧楼地面 9.1 材料质量要求 9.1.1 品牌及规格: (1)品牌:见附件5《材料指定品牌》 (2)厚度:除非有特殊要求,一般厚度不小于3mm (3)颜色: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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