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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带安装 到底如何纳税 营改增后
自产货物带安装如何纳税
税屋提示本文写于2017-02-07,相关规定请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有关条款。
自产货物带安装,比如,自产设备带安装,自产门窗代安装,自产钢结构带安装等,增值税如何交纳?是一种什么样的纳税规则?
营改增之前,政策非常确定分别纳税。货物交增值税,安装交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变复杂了。
正式分析规则前,先把相关政策罗列一下,以便后文进行分析使用。
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一条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的结构很相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总结对比,这两个条款字义了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营改增服务。
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一个例外,《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应分别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这个第六条的思想,同时也体现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中,其第六条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几乎一模一样。就不再引用了。
正因为第六条的存在,所以,自产设备带安装、自产钢门窗带安装、自产钢结构带安装等等销售货物+建安的业务,在营改增前,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且这种分别是强制性的。如果企业没有自己准确核算各自的销售额,税务机关也必须核定其各自的销售额。
营改增后,《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却没有这个 第六条。所以,营改增政策里的混合销售,结果只有一个:统一为一种应税行为要么全额销售货物,要么按建筑处理。不能再分别纳税了。
那么该如何纳税呢?
纳税的事,没有对错,只能输赢。当交税时,我们要保证的是,自己的纳税没有违法;当与税务争议时,我们想证明,税务的处理是违法的。这样就够了。
所以,分析之前,先问一句,你想怎么纳税?
我想分别纳税。货物17%,安装11%。
这样纳税,所担心的就是遇到税务认为应该全额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这种特殊混合销售情况下,建筑劳务不征增值税。所以,全额按17%的税率征增值税,就是对建筑劳务征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它直接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白这一点就够了。
如果当企业分别纳税后,与税务产生争执,税务认为应当全额17%,企业可以以此为依据去搅混水:不论两个文件打不打架,你按17%对建筑服务征税,就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适用法律一错,税务处理就只能被撤销。
那么,有人反问,难道就可以违反《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仔细看,并没有违反。我给你分析:
就算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0条的规定,公司从事了销售,就该全额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难道就是全额17%吗?
不对,既然是销售货物,就得归《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来管,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不对其中的建筑服务征。所以,又回来了。17%的税率只能针对销售货物部分。
究其原因,全额17%征税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以,它总之是行不通的。
我想全额11%,行吗?
全额11%要想行得通,必须是不是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企业。这样,才能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0条的规定,全额按销售服务纳税。
比如,建筑企业自产门窗并安装、自产沥青混凝土并铺设等,企业必须不是从事货物生产、货物销售的企业,否则行不通。
此时是否违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了呢?
你一定要说:没有。
因为,第六只规定,应当分别核算,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只要交了增值税就没有违反它。公司依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0条的规定,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并不违反这个第六条。
所以,此时,要求对自产货物按17%征税,是没有依据的。全额11%是有依据的。
万一我想全额17%交税呢?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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