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关于纳税保证的这些规定,你都知道吗?(老会计人的经验)天阶夜色凉如水,卧看牵牛织女星。时光如梭,似乎昨天才是春节,今天就是七夕了,转眼就快中秋,日子就这么一天一天,过得飞快。凡人刚刚坐下,还没能喝口水,小会计甲的就来了:前不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上诉人不服因企业欠税、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的行政诉讼,结果败诉了。如果企业有欠税,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国的,可以请其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吗?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说“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
2、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这个纳税保证人和纳税担保人是不是一回事啊?好吧,今天咱们就说说纳税保证的这些事儿。一、纳税担保三种情形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应当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如:税务机关依法“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
3、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二、纳税担保三种形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纳税担保主要有三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保证、质押、抵押。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规定: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保证是纳税担保的一种,小会计甲提到的纳税保证人,就是依法提供纳税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纳税担保人的一种。三、纳税保证成立条件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4、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纳税保证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具备担保能力,同时还有具备担保资格的纳税保证人。二是纳税保证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四、纳税保证责任类型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当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即可要求纳税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缴纳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五、纳税保证人基本规定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5、他经济组织。并不是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资格成为纳税保证人。能够成为纳税担保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仅要具备担保能力,同时还有具备担保资格,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具备担保能力是指: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的,为具有纳税担保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一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二是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
6、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三是有以下任一违法和失信行为有以下情形的,也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7.有欠税行为的。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