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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的个税问题应何去何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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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离退休人员的个税问题应何去何从?(老会计人的经验)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再任职符合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

3、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综上所述若贵公司返聘职工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各项条件,则返聘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同时符合,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

4、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单位发放的一次性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

5、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

6、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三、高级专家从两处以上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税法规定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其他情形的,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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