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消防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与联动部分
4、 设计的施工图计算的,本消防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的工程报价书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室内消火栓系统(不包括住宅部分)、喷淋系统所有内容(包括泵房、屋顶水箱、地下水池及连接部分),详见消施(水)图;
(2)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所有内容,详见消施(电)图;
(3)以上各系统调试及系统联合调试;
(4)所有报建报验并保证验收合格的协调管理。
5、 合同工期:60天 开工日期为:2009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09年 月 日
6、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规范验评标准验收合格。(江西省宜春、万载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7、 承包方式:包报建、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总包干方式。乙方负责协调与消防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所有工作,使本工程按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 甲方责任
1、 合同签订时即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及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相关资料;
2、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配合等相关事宜;
3、 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内部竣工验收;
4、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所有工程款抵房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三、 乙方责任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 按照甲方审定图纸和变更的内容施工,严格按照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
3、 负责本工程的安装与调试。
4、 组织申报消防工程的检测与验收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或二次性通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5、 配合土建施工方的现场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要求,注意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文明施工,交工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工作。
6、 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监督,对监理公司和甲方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7、 确保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乙方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 乙方由于安装的需要在建筑物上开洞、凿槽,须与土建方沟通协调解决。
9、 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接水电,如因此造成的相关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时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及物业公司的消防管理人员,做到能熟练掌握操作及管理。
11、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 质量标准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并接收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保证按期交付使用;
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所有隐蔽工程,乙方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进行“三检”合格评定后,再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3、 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五、 工程价款支付
1、 合同结算价
(1) 合同结算价款等于合同包干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贷币)。
(2) 合同暂定包干价:(大写) 拾 万 仟 元整(¥: 元 );该总价已包括报建、设备材料购买、人工、机械、施工安装、施工配合费、成品保护、工地清场、调试、验收等各项措施费,政府规费、税金、利润以及规范要求或规范所隐含要求及施工图纸中没有反映的工程量,在具体施工中必须做的工程量等各项费用。
(3) 本合同的总价,不会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影响价格因素变化(含市场变化)而有所调整。乙方也不得因在执行本合同时,因需要突然克服某种困难而要求甲方增加因克服困产生的费用。
(4) 本价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第6点承包方式所包含的一切费用。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1)凡是图纸及投标工程报价书所包括的工作内容的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除合同包干价所含内容以外的工程设计变更、甲方要求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处量须经甲方以及监理签证认可。参照工程报价书分项的单价进行计算调整。
3、 合同款的支付:本工程约定不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所有工程款抵房款。
六、 材料设备供应
1、 工程所需一切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需经消防部门备案认可。
2、 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报甲方及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 甲方对进场的材料的质量进行监控和抽检,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和拆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七、 工程保修
1、 保修内容、范围: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执行;
2、 保修期限:从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贰年。
3、 (1)在保修期内,乙方按消防系统工程规定要求对保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在甲方正常使用范围的前提下系统若不正常的,乙方负责修复;(2)在保修期内(贰年),乙方应保证消防系统不会因为施工质量问题被消防部门的任何检查而有整改或罚款,否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过保修期后,乙方也应及时协助甲方或本小区物业公司做好消防系统的保养并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
4、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口头、电话或文字)后6小时 内派人维修。 如果乙方违约或拖延,拖延一天罚款500元/天,如甲方委托他人处理产生一 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
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交由甲方,甲方在3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并按约定所有工程款抵房款。
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工期完工的,按合同价款以每天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
九、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行施工;
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其他约定
1、 乙方应在开工前七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配备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
2、 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时提供便于施工的场地,由乙方负责单独挂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甲方不提供临时住地。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主动与甲方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工完场清,随做随清。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及第三方已完成的建筑产品,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污染和损坏,由乙方负责。
4、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向宜春市或万载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在设计和消防主管部门及甲方认可的前提下,同意乙方优化方案。
6、 未尽事宜,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终止: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本合同组成部分:1、有关消防施工设计图纸 2、招标文件 3工程投标预算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2009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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