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河南国税: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老会计人的经验)一、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
2、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五)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
3、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九)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十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免填单”服务和扩大“即办业务”事项的通知(豫国税发2012185号)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2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业主(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需提供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六)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并缴销以下证件:1.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发票领用簿(领购发票的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四、办理流程(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二)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三)办理流程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
5、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采集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信息,同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五、表证单书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