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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印花税管理执行新规定!抓紧学习(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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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17年起印花税管理执行新规定!抓紧学习(老会计人的经验)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下称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发生纳税义务应一次贴足印花税票按照规程规定,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

2、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

3、收的印花税.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多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

4、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规程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好印花税的减免税工作.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登记簿复印件;(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税务机关通过定期信息交换加强征管规程要求,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

5、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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