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94722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老会计人的经验)问: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问:国税网报系统内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每个月都需要申报吗?报表显示是否免除准备资料应该选择什么?答:根

2、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关联业务往来

3、报告表于每年汇算清缴时报送一次。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因此,应判断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形确定是否免除准备资料。问:新版申报表张数较多

4、,每个纳税人情况不同,所需申报的附表种类张数可能差异较大,纳税人提出在提交申报表时能否仅需要提交有填报数据的附表。新年度纳税申报表数量较多,如纳税人未发生附表内涉及的相关业务的表是否可以不予报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的解读:“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

5、择“填报”相关报表及其附表,对业务不涉及的附表不需要填报。问:A105081BI表第8行仅反映研发仪器、设备的数据,还是所有六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均在此行反映?答:由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写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