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结(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193936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结(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结(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结(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七类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总结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

2、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5、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6、小

3、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国税函200990号)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二、销售旧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8170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三、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

4、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四、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征收率3%)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五、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六、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提供安全保护服

5、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七、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征收率:一般纳税人5%,小规模纳税人3%)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