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更好体现企业统一管理,规范执业,守约履职的社会现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理执业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监理法律、法规。第三条、监理执业人员,应正确履行各自职责,不得串岗、代岗、或不到岗执业。第四条、监理执业人员不得在执业项目中从事材料、劳务和其他与执业有利害关系的经营、承包、介绍等活动。第五条、监理执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正确履行记录、检查、审
2、核、旁站、验收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职责。资料签字不得无故不履职,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凭空签字。第六条、监理执业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企业规章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实施有效监理,不得不作为。第七条、公司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实行不定期现场巡查考核,实行处罚制。第八条、现场巡查、考核、处罚标准和办法。(一)、未按规定第三条正确履职的:1、对监理员脱岗或未驻现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每月巡查累计脱岗达到三次处罚100.00元。在项目执业周期内累计脱岗超过三次,将处罚300.00元并予以通报或解聘,同时抄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对监理工程师代岗、串岗或不
3、到岗。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00元,每月巡查累计达到三次处罚200.00元。并记入不良档案,在项目执业周期内累计超过三次处罚400.00元并停止执业三个月进行教育,在公司内通报批评。3、对总监理工程师代岗、串岗或不到岗。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00元,每月巡查累计达到三次处罚400.00元。并记入不良档案,在项目执业周期内累计超过三次处罚600.00元,并在其它项目中不得担任总监理职务。(二)、违反第四条规定,经举报、核查属实的:1、对监理员。警告并处罚200.00元,调离岗位,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直至除名,开除的在一年内不办理转注册,并记入不良档案。2、对监理工程师。警告并处罚
4、500.00元,调离岗位,停止执业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开除处理,开除的在一年内不办理转注册。3、对总监理工程师。警告并处罚1000.00元,调离岗位,停止执业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开除处理,开除的在一年内不办理转注册。三、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造成监理评价不合格或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或一起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1、对监理员。除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经予以适度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较大的,直至开除或解聘处理,开除的在一年内不得办理转注册,并抄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对监理工程师。除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经予以适度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较大的,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直至开除或解聘处理,开除的在一年内不得办理转注册,并抄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对总监理工程师。除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经予以适度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较大的,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直至开除或解聘处理,开除的在一年内不得办理转注册,并抄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各监理执业人员应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执业水平,并培养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XXXXXX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