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享受出口退税的业务可自行选择免税吗?(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92307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享受出口退税的业务可自行选择免税吗?(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享受出口退税的业务可自行选择免税吗?(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享受出口退税的业务可自行选择免税吗?(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企业能不按65号公告的要求来备案且能自行选择某票或者某些业务执行免税政策吗?答案是肯定的对于出口退税业务来说,有时候免税会比选择退税还合算的,但根据国税公告2013年12号及65号文的规定,企业需要向税局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来办理放弃退税的备案手续,根据65号公告企业一旦放弃退税,其所有的业务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全部改为免税.那么企业能不按65号公告的要求来备案且能自行选择某票或者某些业务执行免税政策吗?答案是肯定的:1、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

2、3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采用免税政策:(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2、国税公告201312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3、国税公告201330号: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

3、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4、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5、国税公告201312号: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

4、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所以,企业有时候不想对某几票出口业务退税时,可以根据上述的免税政策自行对某几票业务进行免税:1)故意不做单证备案;2)故意单证不齐,如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3)故意不收汇,可通过离岸公司收取货款,不进出口企业账户;4)故意不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前申报退税,过期后在5月份申报期内做免税;5)对外贸企业而言,可以故意取得普票或开具专票时故意开错品名或单位.免税的处理:根据国税公告2013年12号、65号的规定,企业办理免税的,可自行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如果是生产企业则需要对增值税申报表做相应的调整,把销售额从免抵退栏调整到免税栏;外贸企业无需调整.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