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计价方法和存货取得时的计价方法有什么区别?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那么将如何区别发出计价方法和存货取得时的计价方法?欢迎大家阅读。1.存货取得计价的核算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影响企业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外购存货的成本。购货价格应根据发票金额确认购货价格,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就是指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
2、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盘盈存货的成本,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2.存货支出计价的核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1)个别计价法。这样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2)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3)加权及移动加权平均法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会计实账加权平均法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因此从管理角度看这种方法并不是很严谨。而移动加权平均能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而且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4)计划成法。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