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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中药制剂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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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整体结构 新版GMP目前包括基本要求和5个附录(无菌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原料药)。原98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998年修订)附录包括总则、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 药制剂)中的非无菌药品附录要求合并到基本要求中。98版GMP中 的中药饮片、放射性药品、医用气体等附录继续使用,暂不修 订,与新版GMP不适应 的依从新版。这样,供企业执行的药品GMP 将有一个基本要求、5个新附录以及3个旧附录。GMP基本要求、无菌药品附录是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血液制 品附录是本次修订的新增加的附录。1附录5:中药制剂主要内容简

2、介第一章 范围 第六章 文件管理第二章 原则 第七章 生产管理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八章 质量管理第四章 厂房 第九章 委托生产第五章 物料 第十章 术语2附录5:中药制剂主要内容简介中药制剂附录主要变化:1、强化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提取工艺控制、提取物贮存的管理2、提出了对中药材及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项3、提出了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3主要内容v扩大中药制剂管理的范围。v根据目前中药注射剂质量事故增加对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物料、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要求。v根据化学制剂的管理模式,对厂房设施、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增加具体的技术条款规定。v强化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提取工艺控

3、制、提取物贮存的管理,对中药材和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全面的要求。4主要内容 第一章 范围v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v第二条 民族药,(修订版 如藏药、苗药、蒙药等删除)参照本附录执行。5主要内容 第二章 原则v第三条 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防止在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和变质。为确保产品质量的控制,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新的检验项目

4、。v第四条 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v(修订版第五条内容加入第三十三条、第六条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取密闭、通风、排风、除尘、除湿、空气净化等措施删除)6主要内容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v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v第五条 强化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v第六条 明确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必须具有的资质:(老版:1、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药专业知识。2、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具备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即可)v(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

5、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 上的实际工作经验;v(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v(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v(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7主要内容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v第七条 明确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履行的职责:v(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v(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v(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 训;v(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8主要内容第四章 厂房设施v第八条 中药材和中

6、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如易产生粉尘,应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v第十一条 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9主要内容第四章 厂房设施v第十三条 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 作,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

7、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v第十四条 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修订版为有无菌要求的中药制剂,其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10主要内容第四章 厂房设施v第十三条 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 作,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v第十四条 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修订版为有无菌要求的中药制剂,其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1

8、1主要内容第五章 物料v第十七条 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切断)、包装形式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v第十八条 接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时,应当核对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中药材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采收(加工)时间、调出单位、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中药提取物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12主要内容第五章 物料v第十九条 中药饮片应当贮存在单独设置的库房中;贮存鲜活中药材

9、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冷藏设施)。v第二十条 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v第二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按照法定标准的规定贮存,符合其温、湿度或照度的特殊要求,并进行监控。v第二十二条 贮存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定期养护管理,仓库应当保持空气流通,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或采取安全有效的养护方法,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物等进入,防止任何动物随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带入仓储区而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13主要内容第六章 文件管理v第二十四条 应当制定控制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其它标准文件:v(一)制定中药材和中

10、药饮片养护制度,并分类制定养护操作规程;v(二)制定每种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和工序操作规 程,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必须明确,如:标准投料量、提取、浓缩、精制、干燥、过筛、混合、贮存等要求,并明确相应的贮存条件及期限;。v(三)根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投料量等因素,制定每种中药提取物的收 率限度范围;v(四)制定每种经过前处理后的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中药制剂的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14主要内容第六章 文件管理v第二十五条 应当对从中药材的前处理到中药提取物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卫生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符合下列要求:v(一)当几个批号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混合投

11、料时,应当记录本次投料所用每 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批号和数量。v(二)中药提取各生产工序的操作至少应当有以下记录:v1.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名称、批号、投料量及监督投料记录;v2.提取工艺的设备编号、相关溶剂、浸泡时间、升温时间、提取时间、提取温 度、提取次数、溶剂回收等记录;v3.浓缩和干燥工艺的设备编号、温度、浸膏干燥时间、浸膏数量记录;v4.精制工艺的设备编号、溶剂使用情况、精制条件、收率等记录;v5.其它工序的生产操作记录;v6.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废渣处理的记录。15主要内容第七章 生产管理v第二十六条 中药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拣选、整理、剪切、洗涤、浸润或其它炮制加工。未经处理的中药材不得直

12、接用于提取加工。v第二十八条 鲜用中药材采收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投料,可存放的鲜用中药材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贮存,贮存的条件和期限应当有规定并经验证,不得对产品质量和预定用途有不利影响。v第三十二条 中药提取用溶剂需回收使用的,应当制定回收操作规程。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16主要内容第八章 质量管理v第三十三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据对中药制剂质量的影响程度,在相关的质量标准中增加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v第三十四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当至

13、少包括:v(一)鉴别;v(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所含有关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指标;v(三)已粉碎生药的粒度检查;v(四)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v(五)外购的中药饮片可增加相应原药材的检验项目;v(六)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中包 含的其它检验项目。17主要内容第八章 质量管理v第三十六条 应当对回收溶剂制定与其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v第三十七条 应当建立生产所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标本,如原植(动、矿)物、中药材使用部位、经批准的替代品、伪品等标本。v第三十八条 对使用的每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根据其特性和贮存条件,规定贮存期限和复验期。18

14、主要内容第八章 质量管理v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的特性和包装方式以及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v第四十条 每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留样,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留样时间应当有规定。v第四十一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贮存期间各种养护操作应当有记录。19主要内容第九章 委托生产v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的委托生产应符合的要求及规定,在此不作介绍。v公司委托生产的有马钱子(制)粉碎成细粉。20主要内容第十章 术语v原药材 指未经前处理加工或未经炮制的中药材。v物料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例如:化学药品制剂的原料是指原料药;生物制品的原料是指原材料;中药制剂的原料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外购中药提取物;原料药的原料是指用于原料药生产的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物料。v原辅料除包装材料之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v药材凡经净制、切制或炮炙等处理后,均称为“饮片”;药材必须净制后方可进行切制或炮炙等处理。饮片是供中医临床调剂及中成药生产的配方原料。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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