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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千里之外的纳税咨询(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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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来自千里之外的纳税咨询(老会计人的经验) 早上起床照例首先打开,在朋友圈看到了三篇讨论税税差异的文章。认真地阅读了一遍,尽管三篇文章中关于税税差异处理的观点我都有一些保留,但内心非常的欣喜,因为大家都开始关心和关注税税差异了。 在长期的税务稽查实践中我发现,无论是税务人员还是企业财务人员,大家对税会差异都比较关注,但很少有人发现和关注税税之间的差异。三年前我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的一篇探讨税税差异的文章(无偿建造廉租房的“税是税非”--营业税版)如昙花一现,丝毫没能引起财税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差额征税等营业税政策的“平移”使得增值税原理被突破,这对其他税种的征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不同税种的配套政策在与营改增协调时所选择的路径不同也使得大量的税税差异涌现,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都凸现。在这一背景下,我动笔梳理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七个税种在营改增后产生的税税、税会、税票差异,并对现行规定下这些差异的协调给出了处理建议。这些文章共同构成了营改增各税协调系列,我也由此得了一个“协调姐”的绰号。协调系列文章经公号推送,特别是在《中国税务》杂志开始连载刊发以后,财税圈同行们对税税差异的关注度大大的提升了,也有了越来越多探讨税税差异的文章――看来营改增协调系列文章写作初衷中“警示风险”这一点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这让我非常的欣慰。 怀着愉快的心情上班后,被举报中心的同事告知,接到一个声称要举报的外省电话,但对方实际上是想向我咨询一个营改增之后契税计税依据确认的政策问题。可能因为是千里之外跨省咨询,担心不能得到回复,所以咨询人拨打了举报中心电话……之后还发来短信进一步追问回复信息。 这顿时让我有些尴尬,毕竟跨省咨询这事儿…… 下班后做饭以及陪小朋友时一直不太能集中精神,心里老是惦着这件事。写作营改增协调系列的初衷除了“警示风险”,其实还包括提出“实操建议”和“立法建议”(此处的立法指行政立法,下同)两点。“实操建议”通过文章本身已经实现,但“立法建议”却基于可以的理解原因至今未曾在公号推送。今天纳税人跨省咨询的事情触动了我――税企在契税计税依据确认上出现分歧绝不是个别现象。尽管营改增协调系列文章经大家友情转发、分享有一定的传播面,但文章本身的作用其实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无论是“警示风险”还是“实操建议”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营改增协调中的大部分问题,特别是税税差异协调需要从立法角度予以解决!只有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政策以及前述七个税种的配套文件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征纳双方都可以出现的风险。 找了本书安置小朋友之后,我反复翻看了营改增协调系列中隐而未发的“立法建议”内容,觉得还是应该发出来。无论立法者是否能够看到,无论建议是否有建设性,只要能为推动政策的修订或出台尽一份力,我都应当尽自身最大的努力! 鉴于《中国税务》2017年第七期首先刊发的是营改增后契税征缴的风险提示一文,今天就把关于营改增后契税配套文件的立法建议先行推送,其他税种的建议内容后续将陆续推送。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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