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档案编号:ZYWS--GLZD--DA00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017 年度
用人单位:
职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2017年1月 8日起 施行
XXXXXXXXXX公司 发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
1、组长的安全职责............................................................1
2、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安全职责 ..................................3
3、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安全职责..............4
4、工段负责人安全职责...................................................5
5、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职责..............................6
6、生产部的安全职责.......................................................7
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8
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2
四、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5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21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3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6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9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6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9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41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5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XXX公司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长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职业安全健康责任状。
3、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值。按国家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健康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并相对保持稳定。
5、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每季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7、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车间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按权限组织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副职、管理员等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10、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认真落实"三同时"(即: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题工程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要求,按程序进行报批。
二、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安全职责
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月"等职业安全健康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3、组织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对临时调动人员要告知其所在车间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每班须认真检查车间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查及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四、工段负责人安全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工段范围的检查,对工段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工段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五、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安全健康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车间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及时、真实、整洁。按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发生事故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记录。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6、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发现失效及时向上级反映。
7、参加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技能,了解、掌握本车间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生产部的安全职责
1、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XXX公司(盖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目标与范围
1、XXX公司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保护。
二、岗前告知:
2、我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补签。
3、我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车间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我公司负责人应向职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车间、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4、XXX公司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车间,应当在其醒目位置,
5、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我公司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四、检查结果告知
7、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宣传培训告知
8、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9、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11、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 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12、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 警示标识。
13、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XXX公司(盖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履行企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2.1组长负责指导和审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2.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有权对申报不实的现象提出和纠正。
3.工作内容
3.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公司范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
3.2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申报采取电子数据申报的方式。
3.3初次申报批准后如有以下情况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再次申报:
⑴采用的生产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⑵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⑶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⑷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⑸用人单位的名称应当在改变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⑹法定代表人改变应当在改变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⑺年度申报数据改变的应在改变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⑻其它原因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例如: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4.纪录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纪录及保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XXX公司(盖章)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 职责和权限
1、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3、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4、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 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 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工段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 员工的职业卫生试卷;
3、 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八、记录
行政部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XXX公司(盖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内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负责人及维护检修人员
1、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2、由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3、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XXX公司(盖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车间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车间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各车间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公司部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我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公司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
七、凡发给各车间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尘口罩、钣金护目镜、焊帽),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
八、凡调离我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车间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
十、凡外单位来我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我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一、临时工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我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二、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我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公司家及生产经营车间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三、物资采购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四、各车间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我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五、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六、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七、防护用品的报废,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十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我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XXX公司(盖章)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监部门进行变更申报
2、以公告栏方式向劳动者公布
二、XXX公司日常监测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XXX、XXX、XXX、XXX、XXX、XXX。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噪声、毒物。
3、监测的周期:根据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变化情况分类,连续采样测试三天,每天上午、下午各测一次,每日同一点不同时间测定,根据测定的数据计算期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噪声作业环境计算其等效声级。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报告书)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XXX公司车间负责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XXX公司(盖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公司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公司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司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公司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公司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公司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公司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公司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公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公司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公司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公司自行组织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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