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高效节能技术改造项 目 实 施 合 同 书(KY100节能控制柜) 有限公司20 年 月甲方(使用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 系 人所属单位通讯地址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 户 行账 号其他账号乙方(供应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 系 人所属单位通讯地址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 户 行账 号其他账号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空气压缩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经平等、公正地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1. 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 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 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2、1.1 合同 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提供方 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 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提供方为实现节能目 标向用 能单位 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效益支付提供方费用的节能服务机制。1.2 能耗基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提供方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某用能设备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耗状况。1.3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的能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1.4 边界条件: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限。1.5 节能指标:量化评价项目节能效果的指标,如节能量、节能率等。1.6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
3、拒的客观因素。1.7 项目押金:由用能单位向节能技术服务提供方支付项目所需设备总货款(包括设备价值及安装调试费用)的1030%,作为项目押金,亦可根据用能单位管理体制实际协商押金额度,项目结束后,项目押金如数退还用能单位。2. 项目期限2.1 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天,自 始,至 止。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至 ,效益分享期为 年。3.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 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的内容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3 乙
4、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4.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1 本合同签订时电价按 元/度。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本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享方式为:4.2.1 第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80%.4.2.2 第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70%.4.2.3 第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60%.4.2.4 第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50%.4.2.5 电价涨跌因素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4.3 节能效益分成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节能效益分享开始以后,甲、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共同计量一次,根据实际节能计量,三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约定分享款一次,依次类推,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4.4 甲方付款采取现金支付、网银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5. 甲方的义务5.1 甲方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5.2 甲方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5.3 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5.4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5.5 甲方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
6、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5.6 甲方应按照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做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真实记录。5.7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修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8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由于甲方操作者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而发生故障、损坏或者丢失,则恢复设备正常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设备本身质量所造成的故障、损坏等,由乙方负责恢复。5.9 甲方应保证与
7、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5.10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月及时向乙方付款。5.11 甲方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及时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6. 乙方的义务6.1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及维护。6.2 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6.3 乙方应当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工作。6.4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
8、、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6.5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设备运行故障的通知后,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6.6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6.7 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损失。6.8 乙方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等一切费用。7. 项目的更改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7.2 如在项目建设期间
9、发生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项目方案进行修改,但不应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此种改造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造成
10、的节能效益损失。8.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该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转让时乙方应保证该项目财产处于正常状态。移交之后,项目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及时维修处理,核收相应的工本费。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8.3 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账款)时,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提出诉讼,且享有对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解除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
11、。9. 违约责任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按照每日1(应付款)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9.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9.2.1 乙方按照70%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延长一年分享期;9.2.2 乙方全部按照80%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向甲方追缴效益分成;9.2.3 乙方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9.2.4 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9.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10. 不可抗力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拒因素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
12、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0.1.1 雷电、洪水、风暴、 地震 、滑坡、暴雨等自然 灾害、海上危险、航 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 论是实 际情况 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 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 是否 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 放射性污染,等等;10.1.2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
13、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万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
14、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11. 合同解除11.1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11.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11.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4 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6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合同。11.5 在本合同有效期
15、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11.6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在合同解除前履行付款义务。12.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12.1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12.
16、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12.3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13.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
17、任,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4. 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 密义务如下 :14.1 保密内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技术及经营信息;14.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14.3 保密期限:本合同期有效期内;14.4 泄密责任:赔偿本项目因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15. 争议的解决15.1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 、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5.2 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5.2.1种方式解决争议:15.2.1 调解/诉讼/仲裁(a) 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同 意的第三方
18、机构或双方另 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来申请,由其他 为独立的第三 方就争 议进行 调查和调解 ,并出具调解协议书,另一 方应当在5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 由双方平均分摊 。(c) 如果任一被调解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
19、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15.2.2 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不经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b)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a)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 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甲方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技术和专利技术保密,如有泄密造成乙方经济和利益损失,则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17. 费用的分担17.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所支出的费用。17.2 除非本合同下的
20、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所支出的费用。17.3 受限于第17.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18.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8.1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开展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书并影响本合同改选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8.2 附件是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则以合同附件的规定为准。18.3 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18.4 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18.5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甲方(盖章)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 权代表: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 户 行:开 户 行:账 号: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