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新文件总索引一、收入确认1、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2、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3、行政和解金对企
2、业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应计入企业当期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 号)4、公益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5、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云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为中石油下属企业,三家公司
3、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及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收到的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收入,属于代收款项,不属于上述三家公司收入,该款项拨付至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后,应作为中石油的收入,在其注册地北京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658号)二、税前扣除1、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税前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
4、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2、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按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5、准备金(简称大灾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的大灾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3、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4、公益股权捐赠税前扣除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
6、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5、发布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7、2016年第155号)6、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 号)7、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属于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8、发布201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
8、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23号)三、税收优惠1、小型微利企业1.1不需要分段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全部减半。1.2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惠及面,根据税务总局的
9、规定,自2014年度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享受优惠的企业(含小型微利企业)不得采取核定征收。因此,需要进行相应修订,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既可实行核定征收,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政策解读: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政策解读2、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10、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3.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
11、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3.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3.5.新产品设计费、
1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3.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3.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框架: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二、研发费用归集三、委托研发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
13、的判定五、核算要求六、申报及备案管理七、后续管理与核查八、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政策解读4.技术入股可选择递延纳税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财税2016101号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相关资料: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政策答记者问政策评论:股权激励及技术入股税收新政的前世今生(一)选择适用通知中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二)企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