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第 14 页 共 14 页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
2、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1
3、.2技术服务的内容:1.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2.2技术服务期限:2.3技术服务进度: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3.2提供工作条件: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等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
4、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五条 保密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
5、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
6、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 侵权处理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
8、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
9、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10.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0.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11.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11.2地点和方式:11.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2乙方未能
10、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
11、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4.1发生不可抗力。14.2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 方所在地
1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第十七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7.1技术背景资料: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17.3技术评价报告:。17.4技术标准和规范: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7.6其他: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
13、8.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18.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8.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8.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
14、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