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盈余积累转增资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老会计人的经验)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由自然人A、B共同出资,持股比例为60%、40%。2013年12月,甲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将A、B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自然人。三方协商,以2013年11月末,净资产500万元为基础确定股权价格,其中实收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40万元、未分配利润360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为420万元。当月办理了股权和工商登记变更,并由C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4万元。2015年1月,按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发生下列股权交易:1.1月1日,
2、D自然人向甲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其中50万元增加D的实收资本,持股比例10%;15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2.1月20日,将资本公积150万元转增资本。其中C、D按持股比例增加实收资本135万元、15万元。3.1月25日,将部分盈余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450万元转增资本,C、D分别增资450万元、50万元。C、D股东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分析如下:第一项交易。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D股东投入资本金200万元不需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项交易。以资本溢价150万元转增资本是D投入的,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15万元,D自然人不需计算个人所得税。C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计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3、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增股本的股权原值。该文件明确,被投资单位用资本公积转增自然人股东资本,应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在转让时,不能扣除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额,还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因此,C股东用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应缴个人所得税13520%27(万元)。第三项交易。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C、D自然人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计算个人所得税。对C自然人而言,应作具体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
4、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规定,1名或多名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资本,而在股权交易时一并计入股权交易价格并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资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
5、金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资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C股东从原A、B股东购入甲公司100%股权,以成交价格420万元扣减实收资本100万元的差额为320万元,即是盈余积累部分,已计入原交易价格,此次转增资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2013年11月末净资产计算的股权转让价格应为500万元,少确认股权交易价格80万元(500420),即为盈余积累部分,未缴个人所得税。因此,C股东用这部分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时,应一并计算个人所得
6、税(450320)20%26(万元)。D股东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缴个人所得税5020%10(万元)。综上所述,自然人股东C在2015年1月发生股权变动时机,应缴个人所得税272653(万元)。自然人股东D应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