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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测量-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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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测量 测 绘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二○一八年七月制定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项目 本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为位于厦门市 区 路(或地点),由 单位开发建设的 项目,工作量情况: □建筑物共 幢,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 □管线种类为 ,管线总长度约 米,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 □人防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绿地面积约 平方米。 □消防建筑物共 幢,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总平面图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测绘内容 □建筑工程1:500竣工总平面图测绘:建设用地情况、建筑平面位置、基地主要出入口、地面停车泊位、小区内部道路、公建配套设施等; □建筑物验线: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外立面、建筑室内地面标高、室外地坪标高等; □竣工建筑面积测绘(1:200竣工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布局、建筑功能、单元户型、公建配套、核心筒、室内停车泊位等。 □市政工程1:500竣工总平面图测绘:建设用地情况、市政道路及管线平面、管井、灯杆、附属设施等; □各类管线:管径、材质、走向、管井平面坐标、管顶标高、管底标高、井盖标高、横断面、纵断面、与规划审批、设计对照表、对照图、管线综合等;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人防专用部位、平战两用部位等平面情况及面积明细、汇总。 □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测量:各类型绿化部位的平面位置、面积明细及面积汇总;雨水及污水井位、管线、流向,红线内外两个总出口井地标高,接入口的管底标高、管径、材质。 □消防测量: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隔及防爆,安全疏散、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等。 □1:500地籍测绘。 □房产面积测绘。 第三条 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3、《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4、《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5、《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94; 6、《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03年版、2011年版);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项规划指标测量与计算规则》;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适用标准及计容面积、房产登记面积与地价收取对应关系的通知》厦规[2015]112号; 13、《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2016年版); 14、《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的通知》厦规[2017]66号 15、《测绘产品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细则》; 16、《厦门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大比例尺数字图测绘工程技术要求书》; 17、《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18、《厦门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 1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 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2、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制定的各有关技术规定、作业指导书及成果标准等。 第四条 测绘成果 □《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书》; □《厦门市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书》; □《厦门市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实测量报告书》; □《厦门市建设工程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报告书》; □《厦门市建筑工程消防测量报告书》 □《1:500地籍测绘成果图》; □《厦门市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第五条 测绘工程单价、概算费用、结算费用 1、单价 □建筑工程1:500竣工总平面图测绘: 元/平方米; □建筑物验线(平面位置及层高、建筑高度测绘等): 元/幢; □竣工建筑面积及分层平面图测绘(1:200竣工分层平面图): 元/平方米; □市政工程1:500竣工总平面图测绘: 元/平方米; □管线竣工测量: 元/公里(单条管线不足0.5公里的,按0.5公里计算); □人防面积测绘: 元/平方米 □市政园林绿化面积测绘: 元/平方米;用地红线范围内管线测量: 元/公里; □消防测量总平图测绘: 元/平方米,分层平面图测绘 元/平方米; □1:500地籍测绘: 元/平方米; □房产面积测绘: 元/平方米; □测绘资料整改费用: □其他费用: 2、概算费用 □建筑工程1:500竣工总平面图测绘: 面积 × 单价 = 元; □建筑物验线(平面位置及层高、高度测绘等): 幢数 × 单价 = 元; □竣工建筑面积及分层平面图测绘(1:200大样图): 面积 × 单价 = 元; □市政工程1:500竣工总平面图测绘: 面积 × 单价 = 元; □管线竣工测量: 长度 × 单价 = 元; □人防面积测绘: 面积 × 单价 = 元; □绿地面积测绘: 面积 × 单价 = 元; □市政配套设施: 管线长度 × 单价 = 元; □消防总平图测绘: 面积 × 单价 = 元; □消防分层图测绘: 面积 × 单价 = 元; □1:500地籍测绘: 面积 × 单价 = 元; □房产面积测绘: 面积 × 单价 = 元; □测绘资料整改费用: □其他费用: 概算费用总计: 元。 3、结算费用: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及项目测绘完成后的实测面积、幢数、长度等为依据进行费用结算。 第六条 测量具备的必要条件 1、主体工程完工,房屋内部布局施工完毕,室内地坪找平,外装修全部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完毕; 2、规划车位划定; 3、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道路建设已完成; 4、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已拆除; 5、拟申请规划变更许可的内容已取得规划变更许可; 6、市政园林绿化已完成; 7、消防相关要素已按经审批的消防设计图完成施工,可交付验收。 第六条 测绘项目完成时间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消防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地籍测绘: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房产面积测绘: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应自行核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测量具备的必要条件,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测绘人员进入现场开展测绘工作,包括提供开门、协助进出项目场地等。当现场遇到影响正常测量工作开展的情况时,甲方应尽快协调解决。 2、需以书面形式及时完整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审批文件、图纸等,若发现有遗漏,应主动及时补充。 3、所提供的经政府部门审批的文件、图纸复印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签定与本合同标的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有关测量委托合同或协议,否则对乙方造成的不利影响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测绘项目。接受甲方就工程进度进行的抽查监督,若甲方提出质疑,有义务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发现工程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现场确认,若可能因此影响项目完成日期的,可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3、严格遵守有关规范或技术规定要求,确保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各分项测量客观公正。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测量成果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不予通过的,乙方应对成果无偿加以改正直至审核通过。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1、项目测绘成果的有关部分纳入基础测绘更新管理,汇交工作由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执行。 2、项目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 3、项目测绘成果的使用权归甲方和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 4、项目测绘成果的著作权归乙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概算费用总价款的 %( 元)作为预付款。 2、各阶段测绘成果资料经提交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各阶段实际工作量一次性付清相应阶段的测量工程款。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尚未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支付双方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乙方已开始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支付10%违约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测量工程款。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测绘工程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工程费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因政府部门责令业主单位进行施工整改或甲方未完整提供所需的审批资料和图纸原因造成乙方需要补测或修改完善测绘成果报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测或资料修改完善费用,费用根据工作量情况由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履行合同,乙方应支付双方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项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1、测绘成果质量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解除合同。 (1)伪造测绘成果的。 (2)将测绘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3、本合同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测量内容无法履行完毕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应使用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规定的成图软件及标准成果样式完成测绘工作,以保证成果的标准符合要求。 2、规范或技术规定未明确的部位,甲乙双方应遵守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认定结果。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双方约定测绘内容的测量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 方 单位地址: 乙 方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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