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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取证+谈判:两步阻止房企避税.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180619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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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取证谈判:两步阻止房企避税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19日发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如何确定稽查选案对象、运用税务稽查方式加强反避税工作等内容。该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版围绕实际案例予以关注。面对大型企业专业化的财务团队,税务人员如何实施检查,如何发现问题,又如何解决问题,浙江省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实践:取证+谈判,使一桩谋划周密的避税案在短时间内告破。前不久,浙江省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从省局捧回一项荣誉:全省稽查案例优秀奖。这让该局稽查人员欣慰之余,回想起那段“较量智慧”的时光。盯上一份合同一年多前,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房地产行业展开税收专项检查。在

2、查前分析中,检查人员发现一个疑点:当地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在2012年发生了一笔股权交易,价格为158万元,凭证仅为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为该公司将所持有的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的部分股权卖给了罗某。C公司和Z公司是什么关系?罗某是什么人?这笔交易会不会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检查人员从企业应收账款发现,Z公司的房屋销售款在2012年已基本收齐,该公司为何在2013年仍有2.2亿元的房屋销售?调查发现真相检查人员经调查发现,C公司是Z公司的母公司,罗某为C公司的副总,有关股权转移发生时所包含的所有者权益为1943万元。检查人员从房管处和银行取得的证据表明,Z公司的房地产

3、项目的确在2012年已基本销售完毕,且已开具发票,但为了转移利润,避免2013年出现亏损无法弥补,该公司将2.26亿元房产销售额以交房时间实现,结转到2013年的销售收入中体现。秘密逐渐揭开:为达到让C公司少缴所得税的目的,Z公司以158万元的价格将价值近2000万元的股权卖给关联方,隐藏利润。同时,该公司在收齐房屋销售款并开具地税发票后,利用国地税信息的不同步,滞后申报国税销售收入,迟缴税款,获得财务上的利息金收益。确定交锋思路案件的脉络已经浮现,但是有几个难题摆在检查人员面前:低价股权转让如何调整?调整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在行政执法中运用特别纳税调整,如何取证?市局为此组织了专题研讨会,形成

4、以下思路:“有关股权低价转让属转移定价,如果直接认定作特别纳税调整,可能有执法风险。我们可以借鉴反避税谈判的形式,充分利用检查权,先取证,以证据说话,争取企业认可我们的方案。”取证+谈判,首战告捷按照新思路,检查人员仔细核对Z公司的账簿、凭证,调取并固定了有关低价转让股权的证据,以及Z公司滞后销售、违规成本列支等证据。约定谈判后,Z公司组建了强大的财务团队,其中包括其母公司的财务总监、知名院校的财务博士、知名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等。在第一轮谈判中,该团队拿出一份代持协议,称Z公司转让的股权是代罗某持有的,这部分股权在代持期间不参与C公司的分红和利益分配,不属于股权投资,不应该缴纳所得税。对此,检

5、查人员指出,经济合同的约定不能超越税法的约束,有关股权交易从账簿记载形式上和工商变更实质上都属于股权投资的范畴,应该缴税。检查人员同时出示了工商部门出具的有关股权变更记录等证据,证明有关股权事实上存在变动。面对证据,Z公司的财务团队沉默不语。检查人员当即提出:Z公司转让股权包含C公司所有者权益1943万元,以此计算,有关股权每股净资产12.3元,每股未分配利润10.66元。而按照特别纳税调整的定价方法,还要考虑这部分股权的市场溢价等因素。Z公司的财务团队经商量接受了有关股权交易要补税的处理,但提出A股市场是存在流动性溢价和壳价值溢价等因素,而C公司并未上市,不具有可比性。至此,谈判双方在有关股

6、权交易价格偏低方面达成一致,只是在计税价格确定上存在分歧。再取证再谈判,问题全部化解在第二轮谈判中,检查人员率先表明观点:以股权交易的成本价158万元作为成本价,以这部分股权的所有者权益金额1934万元作为交易价,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计算。Z公司表示不妥,理由是:C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2007年改制分配股权时,省政府确认的有关所有者权益金额为1300万元左右。当初省政府就准备分配给罗某有关股权,因一些原因由Z公司代持,所以应该以2007年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有关股权交易的成本。经过商谈,检查人员认为,国企改制属历史遗留问题,应考虑这部分因素。此外,C公司转让给罗某有关股权的时间为2009年,

7、与2007年的有关所有者权益金额有差异,这点也应考虑。Z公司方面对此表示认可,于是,双方对股权转让成本的计算方法达成了共识。检查人员立即赶赴杭州,对C公司的审计机构展开调查,取得了C公司所有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检查人员确定了C公司2009年转让有关股权的所有者权益数额,以及有关股权2012年的所有者权益数额,将该股权在Z公司持有期间的增值部分加上交易成本,作为有关股权交易的合理价格,由此作特别纳税调整。面对翔实的证据材料,Z公司方面对上述特别纳税调整的计算方法表示同意,且认可了以下涉税事实:Z公司在2009年开始持有C公司158万股份,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2年4月,Z公司将这

8、部分股权转让给C公司的管理人员罗某,转让价格为158万元。当时,C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为6.2亿元,据此算出有关股权包含的所有者权益为1943万元。该交易价格明显过低,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这部分股权转让应考虑2009年2011年C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长。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C公司资产负债表上2009年的所有者权益为3.1亿元,2011年的所有者权益为5.7亿元。有关股权转让应作特别纳税调整793万元,相应调增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检查人员查明的滞后销售、成本列支等问题,Z公司最终也都表示认同。此后,税务机关依法对有关问题分别作出了处理。结案思考:丰富税务稽查的手段

9、案件查结后,办案组进行了总结,梳理出几点经验。将反避税检查作为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以往税务稽查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依照证据认定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但在一些特别纳税调整项目,特别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确定税额的地方,用取证固定的思路,往往存在取证难、无从下手的问题。如果针对一些特别项目采取反避税检查,即在发现问题后采取谈判的方式,将多轮谈判的结果固定下来,既符合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又得到了补征税款的书面依据,同时在谈判中利用稽查检查权能够增加谈判的主动性,避免以往涉税谈判容易出现拖沓推诿的弊病。反避税检查,要关注关联交易。税务机关既要在检查过程中注意通过了解关联方信息和业

10、务找证据,又要就关联交易税收管理问题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增强主动申报意识,提高申报质量。稽查引入反避税手段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葛新星本案例凸显两大亮点。1.借鉴反避税检查手段开展税务稽查,扩展了稽查工作思路。本案例中,稽查人员针对被查企业通过股权交易避税的疑点,突破传统思维,引入反避税的检查方法,运用检查权,推进有关股权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整谈判高效完成,解决了此类案件往往取证核定难、耗时长的问题。反避税,一般是指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从广义上来说,反避税是指对避税行为的一种管理活动,主要通过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等措施,堵塞税收漏洞。以往,税务稽查机关

11、遇到需要特别纳税调整的问题时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通知管理部门的反避税团队作进一步处理,二是通过让企业自行调整的方式补缴税款。本案中,稽查人员发现企业存在通过股权转让避税的行为后,引入反避税思路,由稽查人员边取证边进行涉税谈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而言之,本案探索了稽查执法中对特别纳税调整的税务行政处理新方法,值得借鉴。具体来说,第一,稽查人员可以运用各种检查权掌握反避税谈判的主动权,有力推进谈判进程。第二,针对一些达不到行政处罚法证据标准的纳税调整事项,稽查人员可以引入“反避税谈判”思路,用行政执法的重程序、重事实、重依据和尊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理念,推动反避税谈判高效进行,让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心

12、服口服。2.准确研判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是决定检查方向和结果的关键。该案中,稽查人员在查前调取企业的所得税报表、决算书、同行业经营数据和股权交易数据等,重点对成本利润率、每平方米预算及决算的建安成本和同行业房地产股权交易价格等进行深入分析,从中发现了企业“收入成本结转和费用结转异常”的问题。由此,稽查人员准确锁定了检查方向,令企业强大的财务团队无话可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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