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白砂糖买卖合同 编号:CG11131217签署日: 2013年12月17日签订地点:卖方(以下称甲方):买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一级白砂糖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商品名称:一级白砂糖2、商品规格质量:国标一级(按GB317-2006标准执行)。3、包装:外编织袋内衬薄膜袋包装,每袋50KG。4、商品数量:贰佰吨(200吨)。5、商品单价: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元(5280)/吨。6、货款合计:人民币壹佰零伍万陆仟元整(1056000.00)。7、交货地点:二、货物交付、货款支付与增值税票1、交货时间:甲方应当
2、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上述合同标的物分3批交付给乙方,具体日期和数量如下:第一批:2014年1月10日75吨第二批:2014年2月10日 65吨第三批:2014年3月10日60吨 2、货款支付:乙方在2013年12月27日前支付全部货款给甲方。3、甲方应当在交付日之前10天确定交收仓库以及具体的交付时间,同时告知乙方,并协助做好交收工作。4、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对甲方的货物进行数量及质量验收,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甲方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或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须于收到退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员处理上述不合格产品,甲方须同时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产品给乙方,并承担
3、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如因产品质量引起乙方的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若有一方单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如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除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甲方在10日内向乙方返还合同剩余款项及自支付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