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 保 书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担保人):*本担保于 2012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12年 12月 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一、担保内容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12年 12月 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
2、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4、 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5、 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 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7、 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