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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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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完整版)2009072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资200924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处置流程,确保资产处置规范高效、安全环保,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以下称“两个办法”),现就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推进资产处置进场交易、资产调剂和废弃电子产品统一回收处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产处置工作程序各部门、各单位经审批后需

2、处置的资产,统一交由处置交易机构进行处置。处置交易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鉴别评估后,将废弃电子产品交由回收处理机构进行无污害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场交易。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实物资产,须在进场交易前优先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调剂使用。支持公益事业或扶持地方发展的捐赠资产暂不执行上述程序.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资产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置.二、关于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承担。北交所设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服务机构,并提供包括评估、审计、拍卖、招投标、法律咨询、交易、结算等服务。各部门、各

3、单位经审批同意后需处置的资产,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交易流程,统一交由北交所进行集中处置,并提供相关材料。北交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拟处置资产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并将扣除服务费用后的处置收益及时返还相关部门和单位。三、关于资产调剂国管局依托中央政府采购网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对于尚未达到报废年限或经过专业技术鉴定后仍能继续使用的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实物资产,在进场交易前由各部门、各单位将拟调剂资产的详细信息在调剂系统上进行公示,同时也可通过调剂系统浏览其他部门资产调

4、剂信息,适合本部门使用的,通过网络平台提出需求申请.国管局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存量情况,综合考虑申请时间、调剂方式和调剂成本等因素,确定资产调剂方向,并出具相应的资产调剂证明。未达成调剂意向的资产移交北交所实行进场交易.四、关于废弃电子产品处置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由中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公司”)承担。中再生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电子产品统一收取、运送和处理,保证处置过程的安全、环保。各部门、各单位已达到报废年限没有使用价值的,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很高的废弃电子产品,统一交由中再生公司回收处理。资产处置工作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5、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政府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工作,并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资产管理司。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流程 3、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服务费用标准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实物资产)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的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二、委托北交所进行处置资产转让方拟处置资产原值累计达到二十万元后,与北交所签署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书,并

6、提供相关资料。(一)资产转让方法人证书复印件;(二)国管局或主管部门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四)机动车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交强险保单、车船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复印件;(五)其他文件或材料。三、北交所组织评估资产转让方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或鉴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鉴别评估后,废弃电子产品交由中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场交易。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审批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四、发布转让信息北交所通过网

7、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媒体发布转让信息,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五、登记受让意向 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一)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二) 法人机构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三)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四) 其他文件或材料.六、组织交易签约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实施拍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七、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通过北交所进行统一结算。八、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到账后,资产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签订资产交接单(协

8、议)。九、出具交易凭证北交所审核并向交易双方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十、办理过户手续资产交易完成后,需过户的资产,交易双方应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十一、处置资金划转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转让方或主管部门。附件1-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图(实物资产)1.转让方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3.国管局或主管部门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4.资产为机动车的,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交强险保单、车船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复印件;5.其他文件或材料。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国管局或

9、主管部门批复转让方与北交所签署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书北交所组织资产评估或鉴定 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属于废弃电子产品的,交由中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转让方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北交所组织交易活动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签订资产交接单出具交易凭证将有关资料原件交给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处置资金划转至转让方北交所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反馈交易过程附件1-3附件1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产权转让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二、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转让方组织标

10、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并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三、发布转让信息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北交所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媒体发布转让信息(不少于20个工作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一)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产权转让公告;(二)转让方和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司章程;(五)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六)标的企业内部决议和公司章程;(七)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

11、职工安置方案和职代会决议;(八)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核准表或备案表;(九)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最近年度审计报告;(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一)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四、登记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产权受让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四)公司章程复印件;(五)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六)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七)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五、组织交易签约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按照公告的竞价

12、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六、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通过北交所进行统一结算。七、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北交所,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八、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方持产权交易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转让方或主管部门.附件1-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图(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批复北交所组织评估北交所发布转让信息(不少于20个工作日)转让方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依据

13、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向北交所提交相关材料。北交所组织竞价挂牌期满,产生多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信息发布期间,登记受让意向通过北交所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提交转让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附件2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流程一、提出调剂申请。调出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调剂处置的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按两个办法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二、登记调剂信息.调出方的资产操作员将审批同意后的调出资产详细信息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

14、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调出方登记的资产调出信息进行审核。四、国管局审核并发布信息。国管局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资产调出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向各部门发布,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五、提出调入申请。信息公示期内,其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由资产操作员提出资产调入申请,可与资产调出方联系,进一步了解或查看资产详情。 六、确定资产调剂方向。信息公示期满后,国管局根据各部门资产申请情况,结合各部门资产配置情况,综合考虑时间、方式和成本等因素,确定资产调剂方向,并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调剂结果。七、出具资产调剂证明。国管局根据资产调剂结果向调出、调入方出具相应的资产调

15、剂凭证.(资产调出方需凭资产处置批复的复印件领取)八、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调出、调入方根据资产调剂证明办理相应的资产交接手续,并相应调整资产、资金账目.九、登记资产交接信息。资产调出、调入方的资产管理员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资产的交接日期、交接人等相关信息.附件2-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流程图调出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批复调出方资产操作员登记资产调剂信息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资产调剂信息国管局审核并发布信息其他单位资产操作员提出资产调入申请国管局综合平衡后确定资产调剂方向国管局公布调剂结果国管局出具调剂证明调出、调入方办理交接手续并调整

16、相关账目调出、调入方资产操作员登记资产交接信息附件3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服务费用标准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对资产转让方收取的交易相关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双方对单笔资产的收费标准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车辆、设备设施等资产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交易相关费用,其中包含资产评估、运输、仓储等所有资产处置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房屋建筑物、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交易相关费用按竞价成交和协议成交方式分别收取,费用中不包含资产评估、审计和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一)采取竞价方式成交的项目,按照成交价的2%收取交易相关费用,单笔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二)采取协议成交方式的交易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单笔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成交金额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的收费标准1000万元以下0.20。11000万元至1亿元0。1%0。05%1亿元以上0。0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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