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核算“正规”的金融企业背后某银行某市分行,属国有商业银行,在该市乃至全省都是规模大、效益好、管理严格、核算规范的典型金融企业,是有多种荣誉的正规企业。在2005年度的一次税收专项检查中,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其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实施税务稽查。一、搞好案头分析,制作检查提纲首先对银行系统尤其是该银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整理、归集,召集相关的检查人员学习及聘请业务尖子、银行系统的专家讲解。其次,调取该银行以往年度的纳税资料进行审计分析,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掌握案源特点,明确检查方向。再次,研究分行以往年度的稽查案卷,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形式和特点,预测其再次出现的可能
2、性或变通存在的可能性。最后,收集金融系统偷逃税案例,分析其偷逃税特点和手法,研究新动向及应对措施。同时,组织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座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掌握其业务特点和现行政策。金融企业专业性较强,针对性税收政策较多。为了查深查透案件,保证检查质量和效率,检查组在做好充分案前准备的前提下,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提纲,将检查内容、检查目的、检查方法,相应的税收政策一一列出,例于实际运用,“磨刀不误砍柴功”,一切为检查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二、点面结合,做好服务分析稽查对象,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业务量巨大。待查纳税人的凭证、账薄、报表有数千册。2、具在明显的行业核算特点。
3、企业虽然遵从财务会计制度,但同时具有明显的行业核算特点,众多的会计核算处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部行的要求进行,是系统专有的,如会计科目是单式的。3、企业会计电算化程度。国有银行系统目前均有统一开发的财务软件,绝大多数帐务核算由计算机完成,操作人员重使用,轻原理,一般无法解释核算过程。4、企业管理严格,处罚严厉。由于怕受到经济制裁甚至丢掉饭碗,大多数工作人员不愿意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经过认真分析,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收集、整理的各类问题进行分类,先进行抽查,对共性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如检查收入类、成本费用类、调整类等,根据不同的类型确定合理的抽查数量,以12月份为账薄、凭证、报表为准,一经
4、发现问题及时展开到各月。此方法既保证了工作质量,又保证了检查进度。由于该分行是典范企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执法中如果执法方法不当、服务不好,势必留下“把柄”,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检查组人员把搞好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意工作方法和说话分寸,每当企业不愿配合时,要做到不急不燥,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三、集思广益,重点突破检查组注重集体的力量,集思广益,同时不忽视个人能力的发挥。不仅在检查前时,而且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召集人员进行讨论研究,找资料、查政策、谈看法意见、说理由,直到达到共识,统一意见,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检查情况。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首先在固定资产折旧
5、方面取得进展:该银行总行规定按照三年期限计提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折旧,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皿、工具、家具等为5年”的规定相冲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该企业多计提折旧4150950元,造成少计提应纳税所得额4150950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369843.50元。而后发现该企业存在:列支已房修的职工
6、家属院维修费用16万元、已出售的个人住房折旧费及修理费用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的第七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第八项的 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6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51800元。其它情况有:该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少调整工资性支出20万元,根据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的规定“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
7、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6万元;旅游费用计入差旅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的第七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第八项的 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3万元;下属一营业部发票丢失,以白条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2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9336元;代收手续费332300万元未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第一条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9659元。以上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69638.50元。四、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
9、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769638.50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建议对该公司补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需要说明的是,该企业偷税数额未达到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的标准。五、分析与启示本案的成功在于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在序,措施得力,方法得当。1、“规范”企业的规范不规范需要用实际来回答。该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汇总缴纳企业,规模大、效益好、管理严格,有统一完善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有统一的会计处理软件,属于较为规范的一类。加上企业获得的荣誉较多,宣传力度大,在一般情况下,大家对其认为都是正规,不会出
10、现税收问题。事实上,一切应经得起实际的检验,更应经得起检查。如果企业经不起税务检查,问题多多,这样的企业是不能应当称得上规范的,不能为表现现象所迷惑。2、部门规定与国家税收政策相抵触。该类银行系统作为国有单位,分行、支行、营业部或分理处遍布全国各地,规模较大。如果大的系统在折旧年限规定上能和国家税收政策相抵触,其问题势必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说明该行系统在制定和出台规定时,并没有参照和遵循税收法律法规规定。3、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主要原因是不注意税法学习和积累,也不注意业务沟通。企业的许多问题并非主观故意,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了解、不学习,总认为是国家的银行,名气大,对许多法律法规不当一回事。重处理、轻程序。更不注意业务沟通,本可避免的许多问题不能免去。4、税务检查人员要注意拓宽知识面,注意研究和积累。税务检查人员既要加强业务知识的更新,将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尤其是专业会计知识和行业会计知识、检查技巧的在机结合,还要懂得经营管理知识、各类企业的经营特点,注意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调查研究,深入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揭露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务稽查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