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货: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四个讲究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哪些讲究身为企业财务人员的你知道吗?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润额进行预缴;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
2、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将该笔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税务人员指出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而年度汇缴清缴时全年应缴企业所
3、得税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江宁某市政混凝土集团公司这几年随着市场向周边的辐射先后在省内外设立了16家分公司财务经理钟先生为了集团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问题常常搞不清在哪申报为此经常到税务局讨教.像钟先生遇到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
4、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
5、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这里最关键的是分支机构仅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应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管理.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近日栖霞地税的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该单位2014年度二季度将一栋自有房产对外销售并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房屋售价为3400万元买方已支付了3000万元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2014年7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该公司对该项收入未进行申报理由是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应当等到产权过户后才需要确认收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此税务人员解释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
6、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以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对于该公司自有房产的处置二季度虽未过户即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上未发生改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只要符合上述通知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今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启用.南
7、京某图文设计公司为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国庆长假后公司办税人员向秦淮地税局咨询上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10月份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那么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填写新的申报表呢?秦淮地税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分清具体情况.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采取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
8、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该公司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5%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0%也就是8千元.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新预缴申报表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在14行中被单列出来小微企业需将减免的所得税额填于此列.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近日浦口地税局在”纳税人学校”举办了小型微利
9、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重点解读了减免税政策、征收管理和如何填写申报表.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王会计了解到新政策后追问税务人员:”您快帮我看看我们企业是不是符合条件我没有填减免税怎么办啊?能重新申报吗?”税务人员核实了企业情况后告诉王会计:”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你们企业各项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以前年度因为核定征收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不过从今年开始国家扩大了享受优惠的范围你们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