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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核算
资本公积的核算
资本公积是金融企业在非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增值,属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关联交易差价等。
一、资本的溢价
在两个以上投资者合资经营的金融企业,投资者依其出资份额对金融企业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依其所认缴的出资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为明确记录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真实地反映各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为此,会计上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在金融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账户。如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这是因为,在金融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即使与开始时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一致,其获利能力却不一样。在正常情况下,资本利润率是以新创时必要的垫支资本带来的,企业的创办者为此付出了代价。所以相同的数量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对金融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给投资者的权利不同。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另外,不仅原投资者的投资从质量上发生了变化,就是从数量上也发生变化,这是因为金融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部分利润留存在企业,形成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也属所有者权益,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和原投资者共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等于按其投本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应计入“实收资本”账户,超出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二、股本溢价
股份制金融企业是以行发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股票是企业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证明。股票的种类很多,其中按其是否有面值,可分为有面值和无面值股票,我国目前只能发行有面值股票。由于各种原因,股票面值与股票发行价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按股票面值相同的价格发行股票称面值发行;按超出股票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为溢价发行;按低于股票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称折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
由于股东按其所持企业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其股份与企业全部股本的比例,企业股本总额应按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国家规定股本应与注册资本一致。因此,在面值发行的情况下,金融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全部记入“股本”账户。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金融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相等于股票面值部分记入“股本”账户,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对于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金融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登记“资本公积”账户。在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金融企业没有溢价收入,企业将发行全部收入记入“实收资本”账户,支付发行股票的费用作递延资产处理。
三、接受捐赠资产
捐赠人捐赠资产,也是一种对金融企业投入资金行为。但捐赠人的投入并不对企业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力,也不会由于捐赠资产行为对企业形成责任。所以捐赠者不是企业所有者,这种投资也不形成金融企业的实收资本,但其毕竟是对企业的一种投入行为,其结果也会形成金融企业的权益增加,按规定,金融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属所有者权益,在会计核算时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接受捐赠的资产又可分为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接受现金捐赠,是旨金融企业因接受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资产重估增值
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实际成本计价,但在物价变动时,又不排除财产重新估价的可能。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
对金融企业资产进行重估的基本要求:
1.企业应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在实物资本保全要求下,对企业资产重估的范围一般限制于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
2.重估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应由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确定,有时也可使用物价指数或参照现行价格等其他方法。
3.资产重估价引起资产账面净值的增加,通常作为增加股东权益处理;当资产重估价引起资产账面净值的减少,通常作为损失记入损益科目;如果资产评估的减值与过去重估价的增值有关,且重估价增值已记入股东权益账户,应将以后评估发生的减值记入股东权益冲销,冲销后仍有未冲销的减值,应记入损益科目。如果资产评估的增值与过去已记入损益科目的减值有关,应将其增值记入损益,记入损益的增值以过去已记入损益的减值为限,超过部分仍应记入股东权益。
4.清理被重估的资产或收回长期投资时,重估溢价部分应转入留存收益或收益科目。
5.由于资产重估影响缴纳所得税,在企业申报纳税时应予以调整。
五、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金融企业实际收到外币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以本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折合记账本位币时出现的差额。以外币投资时,除记录外币账外,资产账户还应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在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中,若产生了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如果实际收到外币时的汇率高于约定的汇率,财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外汇户
贷:实收资本——××户(实收数)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差额)
如果实际收到外币时的汇率低于约定的汇率,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外汇户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差额)
贷:实收资本——××户(实收数)
六、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
在金融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当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时,其所有者权益便得到了相应增加,这样,企业就应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考虑到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存在价值不确定性问题,所以,金融企业在调增该部分资本公积时,应首先将其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然后待投资企业处置其所持的股权时,将原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的部分转入其他资本公积中,此时,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基本方法,被投资企业因接受捐赠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的,金融企业应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用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或者“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当金融企业处置其所持股权时,再按原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的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七、拨款转入
拨款收入是指金融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在具体账务处理上,在上述拨款项目完成时,对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收入”科目。
八、关联交易差价
财政部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设“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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