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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到底包含了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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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到底包含了什么?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文件有: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2、)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笫9号)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一)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为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人。(二)两类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扣缴义务人境内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二、征税范围(一)有偿销售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服务,是指有偿销售建筑服务。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性活动的情形除外:1.建筑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建筑服务。2.建筑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建筑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视同销售建筑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4、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为视同销售建筑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三、建筑服务税目解释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一)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二)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

5、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三)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四)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五)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

6、、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四、关于纳税人及税率、征收率一、税率和征收率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征收率为3%。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

7、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为建筑工程

8、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三)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9、÷(1+征收率)五、销售额的确定(一)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建筑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建筑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

10、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二)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

11、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六、异地预缴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预缴的方法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的税款=(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

12、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的税款=(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的税款=(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二)预缴税款的抵减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三)预缴提供的资料纳税人跨县

13、(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七、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font>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14、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中关于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按规定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15、上注明的增值税额。4.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

1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8、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

19、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上述第(2)点、第(3)点、第(4)点、第(5)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

20、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

21、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三)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抵扣。1.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方式。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扣税凭证(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通过前台扫描认证、自助扫描认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三种方式进行抵扣,其中发票扫描认证为全市通办业务,为减少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的时间,建议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海关缴款书相关信息,待稽核比对通过后方可在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2.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操作提示。根据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的规定,目前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已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在发票勾选时,请关注界面上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勾选的发票将属于当前的所属期。(2)确认勾选的操作期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两者中较先发生者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两者中较先发生者为终止时间)。勾选操作窗口期的规定不同于原扫描认证的窗口期,如纳税人于2017年3月1日进行勾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于2017年2月所属期申报抵扣,但

23、同日扫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于2017年3月所属期申报抵扣。八、发票开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差额征税的,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

24、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九、建筑服务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一)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的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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