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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年金缴费不再并入个人工薪纳税.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72082 上传时间:2024-05-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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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年金缴费不再并入个人工薪纳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比以往的有关规定,通知中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有了重大变化,应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企业缴费部分不再

2、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通知出台以前,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执行的主要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有关规定。该文要求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此项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通

3、知改变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知要求,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新旧规定对比,一个重要变化在于,企业缴费计算时从当期工资、薪金中“独立”了出来。如某企业员工月工资、薪金10000元,年金账户中个人部分自行用个人税后工薪缴费150元,企业缴费600元,按照以前的规定,

4、应税所得额为(10000+600)2000=8600(元),应纳税额为860020%375(速算扣除数)=1345(元)。而按照新规定,应纳税款应分两块计算,第一部分是月工资、薪金,为(100002000)20%375=1225(元);第二部分是企业缴费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60010%25=35(元),应纳税额为1225+35=1260(元),两者相比,税收负担降低13451260=85(元)。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新的计算方法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独计税,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年金发展的鼓励和扶持。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费从当期工资、薪金中“

5、独立”出来计算只适用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其他各类商业保险,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关注的是,年金的企业鼓励和扶持不能被滥用,数额不能随意扩大,提取应遵守相关行业规定。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年金缴费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企业合并缴费不能还原到所属月份

6、计算通知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关注此项规定,根据缴款金额大小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特点,确定缴款期限,降低税收负担。以企业每个月为员工年金账户缴费400元为例,如果每个月缴费,就可以按5%的税率计算,年纳税额为400125%=240(元);如果按季度缴费,年纳税额为(400310%25)4=380(元);如果按半年缴纳企业缴费,年纳税额为(400615%125)2=470(元);如果按年度缴纳企业缴费,年纳税额4001215%125=595(元)。

7、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账户,可申请退税通知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如某企业员工不能遵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违背了年金设立时集体协商确定的年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全额归属本人,则可以申请退税。假如该员工已经为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负担个人所得税10000元,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150000元,只能领取120000元,则可以申请退税10000(1120000150000)=2000(元)。

8、但是,企业在确定缴费期限时,不能只考虑税收负担因素,应当与流动资金状况、利润实现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结合起来,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考虑合适的缴费期限。另外,个人缴费部分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补充养老保险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不能从个人工资、薪金中扣除。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时应注意是职工税后工资部分,不是税前工资,如果企业代职工负担并支付个人所得税,则该项税金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需要注意,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

9、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未扣税企业缴费应按年汇总计算补扣通知规定,文件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如某企业员工2008年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金额为4000元,每个月平均工资额为9000元,2008年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则补扣税款适用税率为月应税工资、薪金7000元(90002000)的适用税率20%,而不是4000元的适用税率15%。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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