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如何进行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 要解决企业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问题,必须首先弄清“税收筹划”和“从属机构”这两个基本概念。简而言之,“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而企业的从属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即常设机构或分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形式,对这些形式的不同选择,决定着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低。纳税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进行合理筹划。相对静态筹划分析分支机构与子公司在享受待遇方面差异很大,在跨国、跨地区纳税方面也有许多差别,可以说各有利弊。第一,法律地位和要求不同。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具有
2、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会计上单独记账,在税收上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不允许与母公司合并纳税,而分支机构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受其总公司的直接领导和控制,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任何一方发生亏损都可以实现盈亏相抵以减轻税负;在股份投资中,子公司要受到外国参股的最低额和最低比例的限制(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不得少于25%),而分支机构不像子公司那样受到外国参股的限制(如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第二,设立程序和管理方式不同。很明显,子公司的设立相对复杂,设立费用也必然较大,管理上必须完全企业化,比较麻烦。相反,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手续简单,费用较低,可以免交有关税、费,同时,总公
3、司直接控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并负法律上的责任,在管理上比较方便,可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减少许多麻烦,诸如填报账表、审计项目和遵从公司法等,有关财务资料也不必公开,而且还可以减少员工参与其活动。第三,税收优惠和权利义务不同。子公司可以享受包括免税期、优惠税率等在内的当地政府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投资鼓励,而分支机构却不享有;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可以从利润中扣除,而分支机构却不能扣除。当然,分支机构可以避免对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所得税,遇有机会,可以较为容易地实现转让定价,但这些子公司都不能实现。具体动态筹划实例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从属机构税收筹划内容十分复杂,涉及
4、面也比较广,下面仅从几个不同角度举例说明,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不同时期不同筹划我们可以这样构想:在生产经营初期设立分支机构,等到生产经营正常化后改设子公司。这样分支机构初期产生的亏损(概率极大)可用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少其应纳税所得,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到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出现盈利后再改设为子公司,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新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同时,在生产初期可以大量投入,使得总公司的盈利最大程度地减少,一旦改设子公司,便将最大盈利项目设在子公司。如果筹划得当,初期的高投入一般会有后期的高效益,子公司的高效益马上因为税收优惠政策而得到大量好处。案例一:北京某外资
5、制药总公司,1991年在武汉投资兴建一家中草药种植加工企业,后来改建为一家制药子公司,从中获得大量税收优惠。该集团考虑到中草药种植加工的商品价值实现期大约需34年,这就使企业开办初期将面临着巨大的亏损,于是他们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形式,在1992年成立了分公司,而且大量投入建础设施费、广告费和科研费(药剂开发),该分公司1992年亏损额高达2000万美元。该集团当年应税所得为10亿美元,所得税税率为30%,通过分公司亏损额的冲减,为其节税600万美元。1994年,分公司开始盈利,于是该集团便将其改设为一独立的制药子公司(经营期12年),形式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将该集团的最大盈利项目移至该子
6、公司,开拓中国的广阔市场。加上前期的高投入,该子公司连续5年盈利。1995年至1999年盈利情况分别是:5000万美元、6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和8500万美元。由于该子公司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超过10年,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5年内享受税收优惠额高达6375万美元:(5000+6000)30%+(4000+8000+8500)30%50%该集团通过两次及时有效的税收筹划,获得节税效益接近7000万美元,收益是十分可观的。当然,这并不是一些中小企业所能做得到的。不过,中小企业在投资时只要三思而行,其效果也会很理想。二、不同情况不同筹划一般情况下,我
7、们都可以构想如上例所示的先设分公司后设子公司,但这不是绝对的。对于一些资金规模不大且产品生产周期较短的企业,在经营初期不妨可以先设子公司,这样可以最快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款,同时取得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和投资机会与效益的最大化,当产品进入衰退期时,再改设为分公司,用分公司的亏损冲减总公司的应税所得,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案例二:广州一自来水总公司于1985年创办,该公司充分利用其人才优势和环境优势,综合利用本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研制了一种新型实用产品,并利用其有限的资金于1988年兴办了一子公司。由于该产品在当地市场上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加上内部管理科学和政府社会的
8、大力支持,子公司连续6年盈利,税前利润1989年至1994年分别为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该公司可享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此为自来水公司节税(相当于建分公司)达148.5万元:(50+80+100+120+100)33%。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新型产品的出现,该子公司迅速陷入被动地位,并于1995年开始亏损。到1999年底累计亏损达105万元,子公司内连工资都无法支付,自来水公司怎能扔下不管?于是,1999年自来水公司为子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工资福利费,并在“管理费”中予以列
9、支。没想到此行为遭到了税务部门的查处,责令补交所得税3.3万元(1033%)因为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总公司不能列支为子公司开出的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自来水总公司经理为此感到很困惑。倘若作如下筹划,效果就大相径庭了。1995年将该子公司在法律上予以撤销,并改设为自己的一个分公司,这样子公司的亏损就转化为分公司的亏损,在法律上允许用总公司的利润予以弥补(假定总公司实现的利润足以弥补)。从1995年到1999年累计可为自来水公司节税37.95万元:(105+10)33%。这两次筹划为一个资金规模不大的自来水公司节税近190万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