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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浙江省车贷险业务风险及防范__
学生姓名
学 号 1233001265948
指导教师
专 业 金 融 学
年 级 2012秋
学 校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制
目录
摘要
一、引言 3
二、车贷险概述 3
(一)车贷险属于履约保证保险 3
(二)车贷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保险 4
(三)车贷险是保险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却与保证担保有本质区别 4
(四)车贷险是独立的合同,不属于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4
三、浙江省车贷险业务中面临的风险 4
(一)车贷险的风险面临的情况 4
(二)车贷险风险的原因 5
(三)车贷险风险引起的后果 6
四、浙江省车贷险风险的防范措施 6
(一)车贷险风险的政策措施 6
1、早调研,分析掌握车贷险风险情况。 6
2、早介入,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的监管和指导。 6
3、早调控,督促公司加强清收工作力度。 7
4、早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 7
5、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7
(二)保险公司车贷险风险的防范措施 7
1、公司重视,主动出击。 8
2、内外联动,创造环境。 8
五、结束语 8
浙江省车贷险业务风险及防范
摘要:车贷险把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车商等相关主体联系在一起,组成了一条利益生物链,起到了刺激汽车消费的作用,同每个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颇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意味。不少人希望通过贷款的方式买车,提前过一把有车族的瘾,银行也为此打开了方便之门。 本文探讨了浙江省车贷险的风险,以及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 保险 车贷险 消费者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浙江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汽车消费日趋升温。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需求,浙江省各商业银行先后开办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保险公司也相应地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车贷险”)。中国人民保险股份公司浙江省分公司1998年公司首先推出该业务,截至2013年12月底,旧条款车贷险(于2013年年底全部停售)已在全省(不含宁波市,下同)累计承保机动车数量198248辆,承保金额302.5亿元,平均保额15.3万元/辆,保费收入5.4亿元。该业务降低了汽车信贷风险,繁荣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促进了汽车销售量大幅增长,满足汽车消费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但同时,因我国信用体制、保险法律体系等诸多方面仍不完善,车贷险赔付率不断提高,让保险公司栽了不少跟头,损失惨重。最近,甚至有许多保险公司开始停办车贷险,车贷险成了保险公司的“滑铁卢”,红火的车贷险一度陷入低谷。
二、车贷险概述
车贷险,全称“个人汽车消费按揭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如果购车人想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就必须先到保险公司购买此险种,然后由保险公司派人调查借款人的资信,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如果借款人不能按约还款,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赔偿损失的保险责任。车贷险具有以下性质:
(一)车贷险属于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这里专指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而车贷险是以购车贷款人的还款信誉保证为前提的保险,属于履约保证保险的一种。
(二)车贷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保险
首先车贷险不具有人身性,即并不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其次财产保险以赔偿被保险标的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原则,无损失即无保险,保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必须在经济上能够计算价值,否则,保险的补偿将无法实现。在车贷险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就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所导致的损失,且只有借款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实际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三)车贷险是保险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却与保证担保有本质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监字第266号复函认为,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
车贷险是一种保证保险,虽被认为是一种担保的形式,但其与保证担保在主体、责任方式、责任范围、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
(四)车贷险是独立的合同,不属于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的效力并不当然影响车贷险合同的效力,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撤销,只能表明保证车贷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消灭,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反过来,车贷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和依照保险法或合同约定所产生的广泛抗辩权也不受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的影响,反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虽然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保险人在车贷险合同中确定承保条件和保险标的依据,但是这并不改变两者之间的独立关系和关联性。
三、浙江省车贷险业务中面临的风险
(一)车贷险的风险面临的情况
车贷险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也潜伏较大风险。一是公司内控机制不完善,承保条件过于宽松;二是车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权责利不对等,风险分配不合理;三是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借款人或汽车经销商故意欠贷、蓄意骗贷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愈来愈多。以人保杭州市分公司为例,截至2013年12月底,在其承保的车贷险业务中,已发生涉嫌贷款诈骗或恶意逃废债务案件118起,涉案金额9024.24万元;市公安局受理涉嫌诈骗案件36起,立案侦查29起,在台州“蔡氏三兄弟”贷款诈骗案中,仅该公司承保金额就达1846万元。上述行为不仅影响到银行信贷安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浙江省车贷险业务风险情况如下:
一是未到期责任情况:全省累计未到期责任承保车辆105980辆,未到期责任金额75.84亿元,占全省车贷险历年总承保金额的25%。
二是逾期情况:全省累计逾期金额为 33307.8万元,占全部未到期责任金额的4.4%,其中逾期三个月以上的金额为24463万元,占总逾期金额的73.5%。
三是累计赔款情况:已决赔款金额19476.5万元,未决赔款金额2316.7万元,两者合计21793.2万元,达历年总保费收入的40.4%。
四是各公司风险分布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
未到期责任情况
累计赔款
逾期金额
(万元)
承保数量(件)
承保金额
(万元)
已决赔款
(万元)
未决赔款
(万元)
人保浙江分公司
69115
524867.1
18161.5
807.9
28901.7
大众杭州分公司
11058
76861.4
211.6
253.1
2059.5
太保浙江分公司
8212
44993.7
657.7
663.4
574.0
平安浙江分公司
7843
41346.0
377.0
570.0
900.0
中华联合杭州分公司
5226
39183.0
32.5
22.0
752.0
天安浙江分公司
4526
31131.7
36.2
0.4
120.7
(二)车贷险风险的原因
1.承保质量偏低是形成车贷险经营风险的直接原因。
排除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制环境不健全等客观原因外,保险公司承保质量偏低是形成车贷险经营风险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保险机构以获取保费规模为导向,将车贷险作为拓展车险业务的手段,承保时依赖银行对车辆贷款的审核,未严格执行承保和核保操作规程,有的在没有取得“车辆贷款合同、车辆贷款抵押合同”要件的情况下承保车贷险业务,形成承保风险;二是资信调查和管理监控不到位,甚至以扩展保险责任和降低费率的方式签订“车辆保证保险补充协议”,引发道德风险;三是保险公司未建立车贷险业务必备的承保档案,没有有效地掌握该项业务的管控信息和风险状况,导致管理风险;四是超范围承保“非消费汽车贷款保证保险”,营业用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占全部车贷险业务的80%以上,造成经营风险。
2.业务管理不严是聚集车贷险经营风险的主要问题。
保险公司在发展车贷险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管理,没有真正建立内控严密的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一是对开办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认识不足,缺乏综合分析能力。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没有进入电脑管理系统,使用手工台账管理办法,财务业务数据质量不高,虽然经过多次清理仍存在很多信息失真的问题;二是对防范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办法不多,缺乏预警判断能力。保险公司与银行业务管理系统脱节,考核办法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基层银行为达到考核指标人为调整逾期贷款数据,时常出现保险公司与银行逾期贷款期数和金额不相符的情况;三是对化解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措施不力,缺乏有效管控能力。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催收手段单一,仅靠上门催收和电话催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而逾期贷款户与银行是经济合同关系,属民事纠纷范畴,公安等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参与追偿工作。
3.诚信体系缺失是导致车贷险经营风险的客观因素。
由于现行社会诚信体系缺失,贷款购车人违约或违法成本较低,汽车经销商套取或诈骗银行贷款时有发生,保险公司维护合法权益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主要表现:一是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保险公司难以对投保人进行真实有效的信用调查,对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和信用状况差的投保人,缺乏风险防范机制;二是银行信贷审查不严,有的要求保险公司取消免责条款,将信贷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同时由于汽车属于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难以实现保全措施,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三是部分购车人利用管理制度缺陷,以“空车套贷、一车多贷、虚拟贷款人”等方式诈骗银行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四是部分借款人因债务问题或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被扣押,出现丧失还款能力和造成保险标的物消失等问题,缺乏风险处置机制。
(三)车贷险风险引起的后果
车贷险风险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妥善解决,将会带来诸多不利后果,突出表现为:一是影响经济增长。为规避经营风险,各保险公司自2013年8月起纷纷暂停办理此项业务。由于缺乏车贷险保障,银行放贷安全性下降,相应控制汽车消费信贷规模,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与能力,汽车销售量下滑,经济增长受到直接影响。二是影响金融安全和诚信建设。车贷险风险若得不到及时控制和化解,势必会扩散到银行信贷,进而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安全与稳定;同时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对社会诚信建设起到负面作用。
四、浙江省车贷险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车贷险风险的政策措施
目前,浙江省各保险公司车贷险的工作重点放在了对已承保业务进行清收上。为帮助公司化解经营风险,浙江保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早调研,分析掌握车贷险风险情况。
按照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保监会财产险监管工作要点,浙江保监局年初对全省车贷险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各公司车贷险经营情况,对车贷险业务积聚的风险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明确了化解风险的思路和意见。
2、早介入,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的监管和指导。
调研表明,保险公司内控机制薄弱、管理松弛、盲目发展,是造成车贷险风险积聚的内部原因。对此,浙江保监局着重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及时转发保监会《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车贷险业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车贷险经营行为,及时停止销售车贷险老条款产品;二是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经营行为的检查,纠正公司不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建立保险公司车贷险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车贷险风险动态;四是召开保险公司车贷险专题会议,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商讨控制风险的对策,及时提供监管建议,加强对车贷险风险控制的指导。
3、早调控,督促公司加强清收工作力度。
清收工作是控制和化解车贷险经营风险的关键,并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今后保证保险类业务的开展。浙江保监局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公司加大清收力度,成立了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专项清理;要求公司加强车贷险业务分类汇总工作,通过分析整理,掌握重点关注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收工作;要求公司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多方面支持,提高工作效率。上述措施已起到了明显成效,风险正在逐步得到化解。
4、早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
车贷险风险存在多方面原因,如信用体系不健全、道德风险突出、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缺乏,车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权责利不对称、风险承担不合理、风险处置涉及部门较多、协调工作难度较大等。针对以上情况,保监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向省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对车贷险风险化解工作的支持。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专门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浙江省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经营风险情况的报告》。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报告转批给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和银监局,并组织召开了由公安厅、检察院、法院、银监局和保监局参加的防范化解车贷险风险协调会,共同研究车贷险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最终形成统一认识,各司其职,共同打击恶意逃废汽车贷款债务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车贷险风险。二是加强与银监局的沟通协调,指导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防范汽车消费贷款和车贷险经营风险。与浙江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信息沟通,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共同防范和化解车贷险经营风险,取得了一定效果。三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化解风险。保监局及时会同公安厅、法院、检察院、银监局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及时查处恶意逃废汽车贷款债务行为的通知》。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采取必要措施,积极查处各类恶意逃废汽车贷款债务行为,为清欠催收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5、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浙江保监局结合“信用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加强相关法制与业务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将车贷诈骗行为和打击情况公告社会,引导培育社会舆论监督力量,促进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保险公司车贷险风险的防范措施
通过上述工作,浙江省车贷险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保险公司累计清收汽车贷款约9亿元;向公安机关申请受理涉嫌诈骗案件120件,其中立案90件,办结20件,查封与追回欠贷金额8000余万元。上述成果是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创造良好环境、内外联动形成合力的结果。总结前期车贷险风险化解工作,有以下两点体会:
1、公司重视,主动出击。
保险公司自身必须高度重视车贷险风险化解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与处置风险。一是公司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充分认识车贷险风险性质和状况,加强对业务经营状况的清理统计分析,摸清家底。二是落实风险管控机制,强化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加强清收力度。三是改进工作方式,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各方支持。
2、内外联动,创造环境。
在车贷险风险化解工作中,保监局必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利用当地资源,协调好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帮助保险公司化解风险,减少损失。一是加强与银监部门合作。由于车贷险的风险根源于银行贷款逾期风险,因此化解车贷险风险的关键,在于银行对汽车贷款的管控。前期,银行与保险公司信息交换不充分,银行对借款人恶意逃废汽车贷款债务行为缺乏制裁积极性,简单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加强同银监部门合作,指导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互动,有效缓解了双方业务合作中的摩擦,查漏补缺,尽可能减少损失。二是取得公安、司法机关支持,为车贷险风险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前期清收工作经验表明,利用公安司法部门力量进行追贷,不仅能有效地追回欠款,而且会对其他投保人起到震慑作用,对化解车贷险风险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实现信息共享,努力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五、结束语
车贷险是一个仍不成熟的险种,现正处于发展中的低谷阶段,但是,广阔的汽车消费市场,使哪一家保险公司都不会轻易放弃这块诱人的大蛋糕。笔者相信,保险公司只要能够充分认清车贷险的性质,不断推出新的车贷险品种,同时注意加强对车贷险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必将在汽车消费市场上站稳脚跟,分得自己应有的一份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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