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工作交接与会计档案分类解析一、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 是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离开现任工作,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的过程。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可保障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和持续,同时也能明确交接双方的工作责任。会计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或退休,都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辞职或退休。会计工作交接事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移交、接交、监交和交接中有关事项的处理。(一)移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下列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会计凭证的,应当编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2、;并在经管的每一账户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公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销售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二)接交接交人员根据移交人员的移交清册,应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
3、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移交时,除按移交清册移交外,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管人员详细介绍,并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三)监交办理会计交接工作,为了保证有效和顺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
4、机构负责人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四)交接中有关事项的处理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都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交人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移交清册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会计档案会计档案 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的重
5、要史料和证据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的书面和电子介质的会计核算资料。(一)会计档案的具体内容会计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表。包括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报表。4、其他相关资料和表册。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二)会计档案的管理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造册归档、制定使用
6、及借阅手续、确定保管期限、严格履行销毁手续等方面。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造册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
7、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2、制定使用及借阅手续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应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用来登记查阅人、查阅日期、查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本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要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出具正式介绍信。3、遵守保管期限和履行销毁手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
8、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如‚企业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表7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需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