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相关术语的定义
第三条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
第五条 立项部门:投资项目的使用部门。
第六条 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方。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安监部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第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第九条 工程部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第十条 设备部门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 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第四章 程序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安技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二)立项单位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安技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第十六条 方案评估、评价
(一)工程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 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第十七条 设计
(一)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二)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三)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第十八条 施工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工程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第十九条 验收及运行
(一)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二)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三)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技部门。
(四)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五)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章 设施范围
第二十条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一)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二)尘、毒、害治理设施
(三)采光和照明
(四)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五)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六)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七)物流安全设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类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二)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三)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四)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六)电气防爆设计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类
(一)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二)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第二十四条 其他类
(三)防雷系统设施
(四)电气安全设计
(五)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六)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二十五条 未经安技部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另有具体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附件2:《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附件一:《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
负责人签字:
申报内容(由设计部门填写):
项目主管签名:
设计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申报内容(由设计部门填写):
项目设计主管签名:
时间:
“三同时”评审意见(由主持评审单位填写):
评审主管签名:
时间:
评审组成员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类型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三同时”档案/项目合同/财务付款凭据;2.页面不够或另有文本资料,可另附页
附件二:《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
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
负责人:
设计单位:(“三同时”设施实施简介和验收意见)
单位领导:
时间:
立项单位验收意见:
单位领导:
时间:
评审组验收意见:
验收主管:
时间:
验收组成员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类型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三同时”档案/项目合同/财务付款凭据;2.页面不够或另有文本资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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