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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商品削价损失的财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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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品削价损失的财税处理 一、正确区分经营性削价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削价损失 首先商品削价损失要分清是经营性削价损失,还是非经营性削价损失。经营性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委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3号)明确: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从现行商品流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上看,经营性削价损失在“商品销售成本”中列支,说明该损失部分的价值,并没有脱离流通经营环节,还体现在商品的成本中。所以该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应转出。其次,经营性削价损失的商品售出后并不一定立刻离开商品流转环节。由于地区差异、市场行情、销售信息、季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前者削价销售的积压货物,后者可能是行销商品;前者的削价损失,可能转化为后者的销售收入。诸如此类经营性削价,会引起增值税额的波动,如果把经营性削价损失进项税额予以转出的话,会造成总体上的重复征税,加重税负,因此,经营性削价损失不应作进税金转出处理。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关于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是指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一是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二是因存货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连续下跌的;三是其他证明该存货实质上已发生减值情形的。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非经营性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关于非正常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注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削价是指商品因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残损霉变等非正常损失而实施的胆价销售行为。笔者认为,对非经营性削价损失,无论是削价后售价不低于原进价的降价损失,还是削价后售价低于原进价的削价损失,由于其损失的原因属非正常损失,且损失额并不计入商品销售成本,所以都应当把价格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主要考虑非正常损失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因而税法规定,购进货物中非应税劳务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对于遭受非正常损失且有少部分转让价值的商品,其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应按扣除残值后的金额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一批商品,其不含税进价为80000元,进项税额13600元,当即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商品售价100000元(进销差价率为20%)。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残损20000元(以售价确认的损失额),而以80000元削价售出,款已存入银行。 1.对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93600 (2)发生自然灾害确认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18720 贷:库存商品16000[20000×(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20(16000×17%) (3)以80000元削价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93600 贷:商品销售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64000 贷:库存商品64000 (5)经批准转销非正常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187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18720 2.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贷:商品进销差价20000 银行存款93600 (2)发生自然灾害确认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8720 商品进销差价4000(2000×1-20%) 贷:库存商品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20[2000×(1-20%)×17%] (3)以8000元削价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93600 贷:商品销售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5)摊销商品进销差价时: 借:商品进销差价1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6000 (6)经批准转销非正常损失时的处理同上。 对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商业企业,发生削价损失冲减削价导致的非正常损失,不论受损企业是否存货跌价准备,均应按损失的具体原因和责任分别计入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向过失人或保险人公司索赔部分),不涉及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弥补削价损失,对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存货已销售的,企业在结转销售成一的同时应结转销售部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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