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重组的价值评估及负债界定企业重组的价值评估及负债界定一、重组企业的价值评估资产重组基础工作是价值评估,通过评估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对重组企业价值评估的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运用重置成本法或市价法对企业单项资产进行评估,然后相加得出企业的总价值;二是运用企业未来收益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这两种评估方法选择应考虑企业重组模式和形式。在原续型企业重组模式厂,企业价值评估应选择的方法是收益折现法。在分立企业重组模式下,重组后企业的经营能力可能与评估方法不同,对未来收益确认的难度增大,这时选择单项资产评估方法是可行的。在单项资产评估中,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正确评估企业的应收账款。目前,对应收账款的
2、评估方法有两种:一是现值法;二是贴现法。确认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不难,难的是已确定的坏帐损失和预计的坏帐损失的确定。按照我国的财务通则,确认坏帐损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债务人死亡或破产,以其遗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偿还的应收账款;(2)偿还期超过三年,债务人仍不能偿还的应收账款。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都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其中符合核销条件的坏帐损失大约占50%以上。对于如此庞大数额的坏帐损失,如果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全部予以核销,势必给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果全部都不核销,企业的债务权资产就不真实,就会虚增企业的资产。在折股时,就会高估国家股的价值,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同
3、时,也会给重组后的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将潜亏转嫁给重组后的企业。企业资产重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资本利润率,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即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保护其他投资者权益的原则,对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分别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1债权人是国有企业。若有明确的债务人,且对方经营状况良好,则其所欠债务不应转作坏帐损失,只须提取正常的坏帐准备,但同时必须催收款项,使资金及时回笼,增强新改制企业的经营能力。若有明确的债务人,但对方经济状况不佳,财务状况可能恶化,且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资产较多,可将这部分直接核销,评估时一并转作已确定的坏帐损失。若无明确的债务人,或由于时间关系
4、债务人改变组织形式,且应收款项不大,可以转作已确认的坏帐损失。2债务人是非国有企业。本着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这部分应收账款不能轻易的转作坏帐损失。为了使重组后的企业资产更加真实,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对超过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预计坏帐损失时可以适当提高比例。已确认的坏帐损失确定后,对帐龄超过三年但未确认为坏帐损失的部分和三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中未来可能出现的坏帐,预计坏帐损失。在预计坏帐损失时,应采用帐龄分析法,即按应收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来分析判断。企业平时可按规定的比率提取坏帐准备,但对于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估计的坏帐率应随着超期帐龄而逐年递增,最低为20%,最高80%,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具
5、体标准。如果这些应收账款在企业重组后又收回,则按已核销部分冲减坏帐准备,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的资产真实可靠,又可以照顾到企业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缓解企业和国家财政的压力。二、重组企业的负债界定1对于负债界定是否属于产权界定的内容问题,负债与产权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但负债界定与产权界定是相关的。从广义上讲,负债界定应包括在产权界定范围内。2对于国有企业的债权人是国家本身问题,它的产生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拔改贷”形成的债务;二是国家财政的政策性贷款;三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贷款;四是拖欠应上缴国家的各种款项形成的负债。(1)负债调整为所有者权益。因为“拔改贷”是在国有企业权不清的情况下,国家
6、为促使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国家实质上是投资者或所有者,而不是债权者。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作为投资者可通过规范的企业管理体制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贷改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2)应根据负债按期还本付息,因为政策性贷款往往是国家站在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角度与企业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关系,不应将起转为投资。但针对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负债较重,偿还困难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减延企业债务。(3)应将负债变为所有者权益,因为目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将国家的债权变股权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4)在重组时应偿还所欠国家的款项,不能将其变为所有权。2对于债务的重新确认问题
7、,笔者认为是必要的。因为:第一,受长期三角债问题的影响,许多企业的债务问题的影响,许多企业的债务金额大时间长债权人多,再由于管理薄弱,债务帐帐不清帐实不清问题相当严重。企业改制中如不重新准确确认债务,不仅会造成产权界定不准,而且影响改制后企业的正常经营。第二,从债权债务的关系来看,从总体看是相等的。目前的做法是,对企业的债权评估,可以考虑坏帐损失,减少债权,但对债务则不能核销,这是不够合理的。实际上,一个企业债权的减少也意味着另一个企业债务的减少。实践中很可能存在企业债务冈找不到债权人而无法偿还,即债权人无法确认的情况。第三,允许核销无法确认债权人的债务,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有利的,否则,债务虚增将使国有产权减少。当然,对企业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改制过程中对历史问题处理的一种权益之计,这并不意味着鼓励拖欠债务或借债不还;即使改制中重新确认也必须事实求是,对确认无法偿还的债务才可进行核销。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