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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扣除类(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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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扣除类(四) 二、扣除类 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捐赠支出是否就不能扣除?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即申报表主表第13行次金额。亏损企业除另

2、有规定外不得扣除捐赠支出。 另有规定是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总局关于支持汶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组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规定:“在中国境

3、内兴办企业的港奥台同胞、海外侨胞,其举办的企业向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管委员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亏损企业向汶州地震灾区、第29届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特殊规定捐赠的可全额税前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凭证有何规定?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24)号

4、,原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做好本市公益救济性捐赠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7222号)停止执行。 1、纳税人捐赠时应向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索取捐赠票据,并凭该票据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向外省市公益救济性捐赠机构捐赠,除需提供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收据还要求提供公益救济性捐赠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2008年度,纳税人须凭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收据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特殊规定:纳税人在5月19日前通过本市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向汶州地震灾区的捐赠,可凭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开具的凭

5、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即不是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收据也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2008年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如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

6、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更详细的关于“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权益投资”的定义及其比例的计算方法可以参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7、21号) 财税2008121号明确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超过标准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标准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如何规定? 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明确企业如果符合下述条件: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那么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比例,应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九条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关联业务报告表二填报项目有关),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实际税负”2008年度暂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数额除以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数额后的比率口径掌握。一般掌握为低于25超过规定比例的利息税前扣除需报市局审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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