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 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协 议 书 设 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协 议 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 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 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 (),现住,身份证号码 。( (cnlaws))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 )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
3、实物 、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cnlaws)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七、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cnlaws)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4、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 导,接 受监事监督。 九、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十、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
5、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一、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三、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
6、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东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五、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为 。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