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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010.2-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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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3.080CCS P 6663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 2010.22022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第 2 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2022-01-07 发布2022-03-01 实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63/T 2010.2202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25铁路工程.26道路工程.37水利工程.58电力(通信)工程.69燃油(气)输送工程.810给排水及管廊工程.911其他工程.10参考文献.12DB63/T 2010.2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的规定起草。DB63/T 2010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技术导则;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第3部分:公共服务指南;第4部分:质量和安全性评价;第5部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第6部分:公路结构物利用技术;第7部分: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南;第8部分:大件运输技术指南。本文件是DB63/T 2010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的第2部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青海省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省公路局、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

3、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湘青、刘荣伟、谢忠安、石兰兰、刘耀强、李本锋、王乾臣、周帅、周世云、官文芹、王庆伟、张瑞云。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实施。DB63/T 2010.22022III引言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挖掘、占用、埋设,以及设置非公路标志、大件运输等涉路行为呈持续上升趋势,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公路通行条件,推动通道资源共享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了DB63/T 2010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根据涉路行为的分类、工作阶段,确立了相关要点,并规定了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方法及措施。DB63/T 2010由以下8部分构成:第1部分:技术导则。规定了涉路行为的术语和定

4、义、分类、总体要求、风险管控及标准化管理等。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规定了各类涉路项目设计、施工的要点和措施。第3部分:公共服务指南。规定了涉路行为许可阶段的咨询、申请、审查、受理等事项的流程和方法。第4部分:质量和安全性评价。规定了涉路行为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流程和方法。第5部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规定了非公路标志选址、设计、施工、检查与维护的方法。第6部分:公路结构物利用技术。规定了利用桥梁、涵洞等结构物的设计和施工要点。第7部分: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南。规定了涉路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作业控制、安全保障等方法和措施。第8部分:大件运输技术指南。规定了运输方案、申报排障、运输前准备、

5、在途运输等作业流程和方法。DB63/T 2010.220221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第 2 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铁路、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燃油(气)输送、给排水及管廊等涉及既有公路施工活动相关的工程技术要点。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公路涉路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

6、0369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4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5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65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790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1286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7、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93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JT/T 1116-2017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JT/T 1311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T D21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DB63/T 2010.220222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SL 25

8、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TB 10008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 10098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 10301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63/T 2010.1-2021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技术导则DB63/T 2010.4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4部分:质量和安全性评价DB63/T 2010.6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6部分:公路结构物利用技术DB63/T 2010.7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7部分: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对路面的最小距离。来源:GB 50545-2010,13.0.1公路

9、用地界公路用地范围的边界,通常设置有界碑。来源:JT/T 1116-2017,3.4,有修改4总则涉路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以及公路行业相关标准。因修建水库、铁路、道路等导致公路改线的,其标准应不低于既有公路,且符合 JTG B01 规定。涉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与交通部门及时衔接,避免与既有公路和规划不相适应。涉路项目宜选在公路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并避让桥梁、隧道进出口、互通式立交、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设施。涉路项目所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应侵占公路建筑限界,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 JTGB01 规定。涉路项目应对所涉路段按照 DB63/T 2010.1 附录

10、E 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技术复杂或安全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涉路项目,除应按 DB63/T 2010.4 评价外,还应进行专项论证。涉路项目利用桥梁、涵洞、隧道等结构物时,应符合 DB63/T 2010.6 规定。5铁路工程DB63/T 2010.220223一般要求5.1.1铁路与公路交叉时,宜选择上跨或下穿方式,并进行专项论证。5.1.2铁路、公路防护设施及其它设施应符合 TB 10008、TB 10098、JTG B01、JTG D20、JT/T 1116、JT/T 1311 规定。5.1.3排水除符合 JT/T 1311、JT/T 1116、JTG/T D33 规定外,上跨桥梁应设置集中

11、排水系统;平面交叉及桥下铁路应采取措施,避免积水。5.1.4施工安全除符合 DB63/T 2010.7 外,还应符合 TB 10301 规定。上跨5.2.1桥下净空和布孔应符合 JTG B01、JTG D20 规定。5.2.2交叉角度宜为 90,条件受限时应大于 45。5.2.3桥墩(台)设置应满足建筑限界及安全视距要求,并符合 DB63/T 2010.1 附录 B、附录 C 规定,且距离公路填方路基坡脚或挖方路基坡顶的最小净距应大于 3.0m。5.2.4应设置通行限高防护架和限高标志,桥墩(台)防撞设施、侧墙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铁路桥上应设置防抛落网。下穿5.3.1宜从既有公路桥孔下穿越。5

12、.3.2交叉角度宜为 90,条件受限时应大于 45。5.3.3净空应符合 TB 10098 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5.3.4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与公路跨线桥墩(台)最小净距应大于 3.0m。5.3.5公路桥上应设置防抛落网。平交5.4.1道口不应设置在桥头、隧道洞口地段,并应符合 JT/T 1311 规定。5.4.2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应大于 85。5.4.3汽车瞭望视距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汽车瞭望视距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km/h)12010080汽车瞭望视距(m)4003402705.4.4交叉处公路的平纵线形应符合 JTG D20 规定。5.4.5因铁路建设造成公路改线

13、(改移)的,应符合本文件 5.4.15.4.4,并按 JTG B05 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行5.5.1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用地界间距应大于 30.0m,与一级、二级公路应大于 15.0m,与三级、四级公路应大于 5.0m。5.5.2铁路及机车照明导致眩光的,应设置防眩设施。6道路工程DB63/T 2010.220224一般要求6.1.1选址应符合 GB 51286、CJJ 37、JTG D20、JTG/T D21 有关规定。6.1.2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 70,条件受限时应不小于 45。6.1.3上跨式桥梁不应侵占公路建筑限界。6.1.4整体式路基中分带不应设置桥墩。6.

14、1.5上跨桥梁应按 JTG/T D21、JTG D80 规定设置防撞护栏和防抛落网,其设置位置及尺寸应符合JTG/T D81 规定。6.1.6下穿道路防撞护栏设置应符合 GB 50688、JTG D20、JTG/T D21 规定。6.1.7平面交叉交通管理方式、渠化设计等应符合 GB 50647、CJJ 152、JTG B01、JTG D20 规定。6.1.8排水除符合 GB 50318、CJJ 37、JTG/T D33 规定外,上跨桥梁应设置集中排水系统,且桥面纵坡宜不小于 0.5%;平面交叉及桥下道路应采取措施,避免积水。上跨6.2.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 5.5m,三级、

15、四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 5.0m。6.2.2桥墩(台)应设置于公路用地(见 DB63/T 2010.1 中附录 A)范围以外;条件受限时应设置于路基坡脚(顶)横断面 1.0m 以外。6.2.3交叉点前后,两道路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上跨道路纵坡应不大于 3.0%,设有非机动车道纵坡宜不大于 2.5%,竖曲线半径应大于 CJJ 193、JTG D20 规定的一般值。6.2.4施工安全除符合 DB63/T 2010.7 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按相关规定设置车辆限高标志,桥墩(台)应设置立面标记;b)施工临时支架位于行车道内时,前端应设置导流岛、防撞及消能设施,并设置立面

16、标记。下穿6.3.1道路下穿时净高应符合本文件 6.2.1 规定。6.3.2净宽应符合 GB 51286、JTG B01 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预留桥梁检测空间。6.3.3交叉点设置竖曲线时,应满足空间要求。6.3.4交叉点前后,两相交道路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下穿道路纵坡应不大于3%,设有非机动车道纵坡宜不大于 2.5%,竖曲线半径应大于 CJJ 193、JTG D20 规定的一般值。6.3.5施工安全除符合 DB63/T 2010.7 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不影响既有公路桥墩、排水系统等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b)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具对公路结构物的损伤和破坏

17、。平交6.4.1平、纵面线形应符合 CJJ 152、JTG B01、JTG D20 规定,并满足安全视距要求。6.4.2交叉岔数宜少于 4 条;多于 4 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且不多于 5 条。6.4.3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单位为米公路等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及以下公路功能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干线公路集散公路300DB63/T 2010.220225表 2 平面交叉最小间距(续)一般值最小值间距200010005005003006.4.4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6.4.5平面交叉处引道视距、通视三角区安全视距应符合 JTG D20 规定。6.4.6转弯附

18、加车道、变速车道及交通岛设计、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及线形应符合 CJJ 152、JTG D20 规定。6.4.7交叉口新旧路基、路面衔接应符合 JTG D30、JTG D40、JTG D50 规定;砂砾路接入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主路时,交叉口 50.0m 范围内应进行路面硬化。6.4.8施工安全除符合 DB63/T 2010.7 外,还应制定施工期间的保通措施,保障主线行车安全。并行6.5.1宜在 DB63/T 2010.1 规定的建筑控制区之外,若条件受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最小距离应大于坡脚(顶)5.0m;b)设置防撞护栏;c)路段有照明设施时,应设置照明防眩装置;d

19、)对向车辆存在眩光时,应按 JTG/T D81 规定设置防眩设施。6.5.2施工安全应符合 DB63/T 2010.7 规定。7水利工程一般要求7.1.1进水池、出水池、水泵机室或泵房、出水口、闸阀井及窨井等水利设施宜设置在建筑控制区之外。7.1.2河道开挖、河道疏浚、修筑护岸结构及引水洞等不应影响公路及构造物稳定和安全。7.1.3水库及水电站工程设计应考虑路基沉陷、坍塌、库岸再造等不利影响,其校核洪水位应低于库区段公路最低点标高 2.5m;条件受限时,宜改移公路。7.1.4水库及水电站蓄水、泄洪、调度等应符合 SL 252 及相关文件规定。7.1.5施工及维护作业安全除符合 DB63/T 2

20、010.7 外,还应符合水利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上跨7.2.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 5.5m,三级、四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 5.0m。7.2.2整体式路基中分带不应设置桥墩。7.2.3墩(台)应设置于路侧安全净区之外,净区确定按 DB63/T 2010.1 附录 D 规定。7.2.4上跨设施不应影响安全视距。7.2.5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应不小于 30。下穿7.3.1下穿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 1.0m,并满足防冻要求。DB63/T 2010.2202267.3.2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不应小于 30。7.3.3路基段埋设符合以下

21、规定:a)与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距离应符合 DB63/T 2010.1 规定,且不小于 50.0m;b)检查井或竖井应位于公路用地范围之外;c)应采取防渗措施。7.3.4路基段顶管除满足本文件 7.3.3 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工作井基坑边缘至公路用地范围不小于 1 倍井深;b)工作井基坑深度大于 3.0m,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c)施工过程应做好变形监测。7.3.5桥下铺设、埋设符合以下规定:a)铺设无压力明渠不应影响桥梁泄洪;b)铺设压力管道,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5.0m,且不影响桥梁泄洪;c)埋设压力管道,其套管或箱型管沟基坑开挖线距墩(台)边缘(含锥

22、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5.0m,距桩基础最小净距应大于 3 倍桩径。并行7.4.1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对公路可能产生影响的段落,应采取防渗措施。7.4.2安全视距应符合 JTG B01、JTG D20 规定。8电力(通信)工程一般要求8.1.1杆塔应设置于公路路侧安全净区之外,受限路段应增设防撞设施;行车视距应符合 JTG B01 规定。8.1.2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采用耐张型。8.1.3埋设的电力、通信线路,应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设置检查井。8.1.4拉线棒应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外,并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器警示罩等安全措施。8.1.5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设置

23、“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标志。8.1.6利用隧道布设电力(通信)应符合 DB63/T 2010.6 规定。8.1.7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使用临时支撑设施架设线路时,距路肩边缘应不小于 3.0m,并保证基础稳固。8.1.8施工安全除符合 DB63/T 2010.7 外,还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上跨8.2.1电力、通信线路与公路的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应不小于 45。8.2.2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电力线路对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3 规定。DB63/T 2010.220227表 3电力线路对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标称电压(kV)3310356611

24、02203305007508001000单回路双回路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7.08.09.014.019.521.527.025.0注: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 50061、GB 50545、GB 50665、GB 50790。b)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电力线路与行道树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电力线路与行道树的最小垂直距离最大弧垂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标称电压(kV)331035661102203305007508001000距离(m)1.01.53.04.04.04.57.08.515.016.0注: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 50061、GB 50545、GB 50665、

25、GB 50790。c)通信线路对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大于 5.5m。8.2.3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a)电力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坡脚(顶)距离宜大于 1 倍杆塔高度;b)条件受限时,电力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用地范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5 规定;表 5电力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用地范围外侧的最小水平距离标称电压(kV)331035661102203305007508001000距离(m)0.50.58.08.08.08.08.010.01515注: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 50061、GB 50545、GB 50665、GB 50790。c)条件受限时,电力杆塔基础外缘与公路行道树的最小水平距离应

26、符合表 6 规定。表 6电力杆塔基础外缘与行道树的最小水平距离最大风偏情况的最小水平距离标称电压(kV)331035661102203305007508001000距离(m)1.02.03.53.54.55.07.08.515.016.0注: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 50061、GB 50545、GB 50665、GB 50790。d)通信杆塔基础外缘与公路最小水平距离参照表 5、表 6 规定执行。下穿8.3.1电力、通信线路与公路的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应不小于 45。8.3.2桥下埋设电力、通信线路应设置保护套管或箱型管沟,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套管或箱型管沟基坑开挖线距墩(台)边

27、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5.0m,若有桩基础时最小水平距离还应大于 3 倍桩基直径;b)应对桥梁桩基承载能力和墩(台)稳定性影响进行评估论证;c)桥下埋设管道应设置地面标识。8.3.3通道、涵洞下埋设电力、通信线路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跨径较大的桥式通道按本文件 8.3.2 规定执行;DB63/T 2010.220228b)跨径较小的桥式通道和涵式通道,应采用顶管穿越方式,保护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 1.0m;c)穿越涵洞时,应采用顶管方式,保护套管顶面距铺砌或底板的底面应大于 1.0m。8.3.4下穿路基段时,应采用管沟或套管进行保护,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28、:a)管沟或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 1.0m,并满足防冻要求;b)工作基坑的开挖线距离路基坡脚应大于 3.0m;c)距离构造物应大于 4 倍桥(涵)高。8.3.5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文件 8.1.8 规定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测量桥下空间,合理配置施工机械和工艺,避免损伤桥梁结构;b)合理设置截水、排水、降水措施,确保基坑作业安全;c)路侧深基坑按评估、论证的施工方案实施,并开展变形监测,监测频率宜不小于 2h;d)施工过程应进行路面变形监测,并及时修复。并行8.4.1电力线架空并行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a)开阔地区时,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坡脚(顶)距离应大于 1 倍杆

29、塔高度;b)条件受限时,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用地范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7 规定。表 7电力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用地范围外侧的最小水平距离标称电压(kV)331035661102203305007508001000距离(m)0.50.55.05.05.06.08.0(15)10.0(20)1215注1: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 50061、GB 50545、GB 50665、GB 50790。注2:括号内的数值为高速公路的数值。8.4.2电力线埋设并行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a)开阔地区时,线路宜置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b)条件受限时,线路至公路用地范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7 规定。8.4

30、.3通信线路宜置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条件受限时参照表 7 执行。9燃油(气)输送工程一般要求9.1.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9.1.2应设警示标志、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9.1.3工作区应全封闭,并做好围挡。9.1.4施工安全除符合 DB63/T 2010.7 外,还应符合 GB 50369、GB 50424 规定。上跨9.2.1选址应符合本文件 4.3 规定,且不应在隧道口、桥梁、涵洞等上方跨越。9.2.2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不应小于 30。9.2.3安全视距应符合 DB63/T 2010.1 规定。9.2.4墩(台)应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之外,宜在路侧安全净区之外。DB63/T 201

31、0.2202299.2.5净空应满足空间要求,且净高应不小于 5.5m。9.2.6上跨路基段时,与桥隧等结构物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8 规定。表 8跨越管道与桥隧等结构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为米管道类型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通道和涵洞隧道洞口输油管道1001001005050100输气管道1001001005050100下穿9.3.1选址应符合本文件 4.3 规定,不应在既有涵洞及通道穿越。9.3.2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应不小于 30。9.3.3下穿路基段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并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 5.0m 设置检查井。9.3.4管沟或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 1.0m,

32、并满足防冻要求。9.3.5下穿路基段时,与桥隧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8 规定。9.3.6下穿桥梁时,应采用埋设方式,不准许采用架空或地面铺设方式;埋设时应设置保护管沟,且铺设盖板,管沟边缘距桥墩(台)水平净距应大于 5.0m。并行9.4.1应设置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距桥隧等结构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8 规定。9.4.2条件受限时,应采用埋设方式,管道距公路用地范围应不小于 3.0m,并符合表 8 规定。9.4.3与桥梁并行距离应符合 GB 50423 规定。10给排水及管廊工程一般要求10.1.1非城镇段公路,接头和检查井宜设置在建筑控制区之外。10.1.2城镇过境段,接头和检查井宜设置

33、在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10.1.3设计宜采用装配式结构方案。10.1.4施工安全除符合 DB63/T 2010.7 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临时支撑设施距离路肩边缘宜不小于 3.0m,且保证基础稳固;b)安全保障方案应包括临时支架的搭设及拆除等内容;c)工作井、基坑边缘至公路用地范围不小于 1 倍井深;d)工作井、基坑深度大于 3.0m,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e)施工过程应做好变形监测。上跨10.2.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 5.5m,三级、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不小于 5.0m。10.2.2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应不小于 3010.2.3上跨设施不应影响安全视距

34、。10.2.4上跨时墩(台)应设置于路侧安全净区之外。DB63/T 2010.220221010.2.5整体式路基中分带不应设置墩柱。下穿10.3.1给排水管道下穿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 1.0m,并满足防冻要求。10.3.2交叉角度宜为 90,斜交时给排水管道应不小于 30,管廊应不小于 60。10.3.3路基段埋设应符合以下规定:a)埋置深度应符合本文件 10.3.1 规定;b)与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距离应符合 DB63/T 2010.1 规定,且不小于 50.0m。10.3.4宽度大于 4.0m 的管沟或管廊宜选择路基段穿越,从桥下穿越时宜采用暗挖

35、隧洞方案,并按 GB50652 规定进行风险评估。10.3.5桥下埋设时套管或箱型管沟基坑开挖线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5.0m,距桩基础最小净距应大于 3 倍桩径。10.3.6综合管廊施工及维护应符合 GB 50838 规定。并行10.4.1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10.4.2安全视距应符合 JTG B01、JTG D20 规定。10.4.3利用公路结构物时,应符合 DB63/T 2010.6 规定。11其他工程出入口11.1.1应采用分级接入,并按先辅道再支路,最后与主路连接的方式。11.1.2出入口通视三角区应满足通视要求。11.1.3平面线形、交叉角度应

36、符合本文件 6.4 规定。11.1.4排水设施应符合 JTG/T D33 规定。11.1.5施工安全应符合 DB63/T 2010.7 规定。11.1.6交通组织、照明、绿化等应符合 JTG D20、CJJ 37、CJJ 152 规定。加油加气站、充电站11.2.1选址除符合 GB 50156、GB 50966 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接入一级及以下公路的加油站、加气站及合建站所修建的建筑、构造物及地下设施均应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b)应设置在交叉口 500m 之外;c)不应设置在交通复杂易引发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频发路段;d)不应设置在长陡下坡、视距不良路段。11.2.2其他应满足

37、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公路与加油加气站、充电站之间设置隔离设施;b)有中间带的公路,其中间带不应设置开口,无中间带的应施划长实线标线;c)进出口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且宜设置加减速车道;DB63/T 2010.2202211d)设置出入口标志,并设置导向标线;e)未设置加减速车道的出入口应设置道口标识;f)在出入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标线,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物理减速装置、停车带等安全设施。11.2.3施工应符合 GB 50156、DB63/T 2010.7 规定。DB63/T 2010.2202212参考文献1 GB/T 401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2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3

38、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4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5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6 GB/T 51421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技术标准7 JTG/T 3383-01 公路通信及电力管道设计规范8 SY/T 0325 钢制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的推荐作法9 TB 10002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10 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 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2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运2013121号13 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号14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技术指南与案列分析M,李伟、沈国华、彭道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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