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档尺寸:A4字体:仿宋 标题字号:20正文字号:12】【合同范本】通信合作协议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一、总则:甲方根据 数据通讯业务需要,与乙方共同建设 数据通信业务平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 协议如下。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 方专线接入。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 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 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
2、端所要求的 安全运行环境。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6、甲方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 详单。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 主 贝。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 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乙方应确保专 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免费向甲方开放乙方的vp
3、dn-radius服务器及 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甲方的vpdn-radius与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器的 互联工作。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 提供费用帐单及发票。9、乙方及其各联通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 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10、若协议期内,如 数据业务资费上调,
4、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 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11、此协议是基于 战略合作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签订的。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开通 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设备:防火墙1台、局域网交换机1台、vpn网关1台等。除上述设备外,其 余相关设备则由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1、按甲方要求,乙方为省厅、各市各准备 个用户数申请号段;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六、安全保障:1、乙方
5、负责省厅(包括各厅管、厅属单位)及各市(包括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 交通系统各单位)卡的发放及登记工作;2、乙方给交通系统各单位发放 卡后,自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3、乙方要确保 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 卡发放到本省交通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 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4、本省交通系统内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 名单(见附件2)。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开通 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 年 月 So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 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咱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九、双方特约: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开通号段 中的号码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帐号。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 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1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 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 并应保证7x24小时均可联络。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7、此协议为全
7、省交通系统统一协议,在该系统范围内一律有效。8、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不再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署在技术上可能增加 交通业务网络连接端口相关的协议或合同。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数据通讯业务号段,不作语音通信用。若产生语音费用,甲方一律不承担。十、费用条款:1、无线上网费:自由套餐上网费:按 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 元/小时、省外 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元/kbyte,省外 元/kbyte o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 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套餐,包月费 元,所包时长每月 小时(按计时制J),或所包流量每月 m(按计量制
8、);套餐,包月费 元,所包时长每月 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 m(按计量制);套餐,包月费 元,所包时长每月 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 m(按计量制);超级商务套餐,包月费 元,所包时长每月 小时(按计时制I),或所包流量每月 0m(按计量制);套餐,包月费 元,所包时长每月 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 m(按计量制);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帐号的无线上网 费后,交通系统各单位 套餐上网费给予 优惠;套餐、套餐上网费给予 优惠;套餐、套餐上网费给予 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 优惠)。3、各结算单位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 万元
9、以内(包括 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 万元,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 优惠(包括包月)。4、交通系统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 元。十一、结算方式: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分别向交通系统各单位的结算单位进行结 算。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3、结算日期:以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各地市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十二、滞纳金条款: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十三、保密条款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 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 制、传递
10、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条款:双方同意,将尽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 果在出现上述争议之日起45日后,仍没有解决并且双方又无法继续协商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1年,以此类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 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十六、关于补充协议甲方与乙方可
11、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规定条 款的补充说明。十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 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 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 十三条(滞纳金条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十八、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取消。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