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以下称借款方) (以下称贷款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 借款种类:二、 借款金额(大写):三、 借款用途:四、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 还款资金来源:2 还款方式: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 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
2、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贷款划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 %计算,并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合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
3、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到期前 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回收逾期利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九、其他: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 天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合部偿清后自动失效。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报送 有关单位各留一份。借款方(盖章): 贷款方:(公章)地 址: 地 址: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及账号:保证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