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根据国家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精神,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移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发改委机关所有预算、出纳、核算等项财务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二、预算管理委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委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本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由财务室编制本委的年度财务预算。各项财务支出,按照市财政核定的市发改委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1、各处室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增减因素,提出年度经费
2、概算。2、财务室汇总各处室概算,参照上年度机关收支情况,编制发改委机关年度收支概算,报委领导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3、经市财政局正式确定的年度预算,由财务室遵照执行;4、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5、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情况确需超预算增加支出的,由相关处室商财务室提出意见,办公室审核后,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任审批确认。三、资金管理1、审批管理实行全委财务统一管理和预算管理下的“一支笔”审批制。预算内安排的各项业务行政经费,由财务分管主任审批,一次支出3万元以上的需报委主任批准,5万元以上的需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专项经费支出由委主任审批。2、报销程序(1)严格遵守
3、财务审批手续,遵循“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报销应由处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后报委领导审批。(2)各类报销单据,须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法规,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3)出差借款和报销:市外出差由分管主任同意后报委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款和报销。出差回来后要及时报销,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出差报销要单据齐全,没有单据不能领取出差补助。超过一个月未报销的,经财务人员催报后,仍不报销又无正当理由的,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待报销后再退还本人。(4)职工医药费报销参照计办1999654号文计委机关医疗制度改革暂行规定执行。四、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增
4、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办理报批手续,进行帐务处理。新购入的固定资产由财务登入固定资产明细帐,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修理等情况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的损失、报废等,均要查明原因,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理。固定资产的出售或转让,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并有书面依据。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五、会计档案管理1、所有形式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须定期收集,审查核对,装定成册,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失。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销毁。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
5、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单位人员要凭正式介绍信,经委主任批准方可调阅,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有财务人员负责复印。六、财务活动分析财务人员每月应及时、准时编报财务报表,报委主任审阅。定期对委里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汇报。查明在完成计划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给领导当好助手和参谋。七、财务监督1、开展委内各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单位的外部财务监督与内部财务约束机制。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委机关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审计,确保财务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3、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对预算收支、使用效益及其他方面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委内财务工作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