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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一年一度汇算清缴来了你的发票合规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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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汇算清缴来了你的发票合规吗? 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 鉴于以票管税的现实,总局对发票管理和检查制定了很多严格的规定,有些规定甚至可以说是很苛刻的。下面列举几条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增值税方面还有更严厉的。 1、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它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2、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个人认为这一条最没道理。单位财务人员经手取得的发票毕竟只有一小部分,大多数发票可能是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人员支出拿回的发票,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就不错了,对于很多发票规定的细节问题,其他人员怎么可能知道得那么多,那么细?增值税还有规定更搞笑的,抵扣联上盖了章就不能抵扣了。) 3、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4、对纳税人购买、取得的虚假发票,不允许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核算——《关于贯彻落实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92号) 5、可根据本地实际将企业填开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列为必查发票。具体必查发票填开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对必查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重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对填开金额较小的发票,各地可视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对填开金额很小的发票(如出租车发票、停车费发票等),可以不列入重点企业检查范围。——《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 发票与业务真假关系可分为四类 1、真票真业务。这毫无问题。 2、假票或无票真业务。无意中取得假发票,那是冤到家了。无票,则可能是索而不得,不准列支还罚款,不也是当冤大头? 3、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千万别被查到,查到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不过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好查。 4、假票假业务。被罚也不冤。 在互联网+税务的新形势下,还死纠发票不放,是不是太不合适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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