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我国自建国伊始即开征印花税,以后曾经历了发展、停顿、恢复的过程。1988年8月6日,中国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印花税金额小,容易被纳税人忽视,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印花税的筹划对企业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下面举例说明印花税的筹划对企业纳税人产生的效益,供有关企业参考。 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有时会遇到计税额无法最终确定的情况。例如A公司出租一套设备给B公司生产甲产品,期限为10年,合同规定按照甲产品销售额的10计算设备租金。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无具体金额的合同。但是我国
2、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合同记载金额和具体适用税率来确定的。因此,没有具体计税依据,就无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印花税税额。但是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1988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书立合同时,其纳税义务便已经发生,应该根据税法规定缴纳税额。对这种特殊情况,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有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或是按实
3、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企业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应该尽量签订不定额的合同,即合同上所载金额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不要确定最终合同金额,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的目的。 例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个租赁合同,A公司出租一套设备给B公司生产甲产品,期限为10年,合同规定设备租金12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年租金。 如果这样签订合同应纳印花税=1201=0.12万元。 现在进行税收筹划,合同改为“A公司出租一套设备给B公司生产甲产品,合同规定设备租金每月1万,每年年底支
4、付本年租金,同时双方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这样做就符合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文件规定的“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以先预缴5元印花税,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具体计算如下:每年应纳印花税=1121=0.012万元;10年应纳印花税=0.01210=0.12万元。 比较这两个方案虽然总额支出一致,都是0.12万,但支付时间一个是现在,一个是平均到10年,即使不计算因此减少的利息支出,比较现值的话,第二个方案也很划算。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