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虚开行为,税局靠的不仅仅是这些手段!你单位注册企业存续时间短;大量领购发票;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不匹配,进项发票开票单位至今大多数状态是非正常;资金往来异常,有资金回流迹象;法人代表已走逃,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会计人员反映你单位经营异常,符合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发票的特征。不要惊讶,上述情况税务机关通过各种监控手段很容易就能查出。如果暂时没出事,那可能只是时间未到,等到处理的时候,证据已经收集充分了。如果成立皮包公司套取专用发票进行虚开,不要侥幸觉得自己可以做到天衣无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铤而走险总会锒铛入狱。如果还在购买这种公司开出来的所谓没有风险的
2、发票进行抵扣,那最好收手,以免得不偿失。1、如果你妄图短期内成立多个皮包公司进行违法开票行为,那么我告诉你,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实名登记走逃难!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你不要再做社会人,不管你走到哪里,你黑历史都会如影随形。注销公司要经过严格的税务检查,想要不被发现就轻松注销,可能性极低。如果你不注销走逃,列入非正常户,对不起,企业和法人代表、股东都要列入黑名单,事关诚信无小事。一旦你被列入黑名单,那么3年之内你再也无法以自己名义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个人征信将受到严重影响。贷款、出国都困难重重。这些都是小事,关键是你可能已经被抓进去了。就算侥幸逃脱,实名登记走逃你在社会上也是
3、寸步难行。所以这条路不要想了,别天真的以为虚开后可以注销了然后重新在注册公司再次进行虚开。2、如果你妄图短期内大量领用专票进行虚开,那么我告诉你,你想多了。短期内大量领专票不是你想的那么容易,为防止出现虚开、欠税、开具后跑逃等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新成立公司首次申请发票用量和限额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如果你要进行增量和调高开票限额,那就更需要提供大量资料进行审核了。比如提供三个月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等。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超过十万元的,必须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而且就算这样,每次增量还是有数量限制。税务局要求了各单位不得擅自减少省局规定纳税约谈辅导的管理环节,如果因为没有按照操作
4、指引完成导致发票流向虚开企业,税务执法人员也是面临重大风险的。所以,你觉得审核人员会掉以轻心吗?对于购销合同提供,发现疑点的,暂不批准其相关申请。审核人员会审验购方或销方盖的印章是否为上网章,不是上网章的视为合同有问题,是上网章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网络查询上网章的真伪;对购方或销方涉及省内、市内纳税人的,可以通过金三系统核实购方或销方是否存在,是否为非正常户;对购方或销方涉及省内、市内纳税人的,可以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查询购方或销方是否有合同上注明商品的购销行为。所以纳税人不要觉得现在去增量审核税务机关的流程多,询问多,审核多。如果都简化了,就会给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撕开一个口子,让犯罪成本降低
5、,也加大了税务机关审核人员的风险。3、经常听说金三会比对你的进项销项,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不匹配会被监控出来。这个不是说着玩的,以现在的电子数据信息系统,比对这个不是难事。对商贸、工业企业,如果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金额与取得进项税额的发票品名、数量、金额没有对应的逻辑关系等异常情形,对服务企业,如果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金额与经营业务没有对应的逻辑关系等异常情形;如果发现存在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顶格开具、大量作废等异常行为,又无正当理由。都会被重点监控。4、如果你想操作资金流来掩盖违法行为,我想告诉你,任何行为都是有蛛丝马迹的。单位的开户银行都应该到税务机
6、关进行报备,如果没有,信用登记都会受到影响。资金回流又无正当理由的,也会被监控和检查出来。不走公账走私账的行为都是有猫腻的!虚开发票企业把发票给受票企业后,有部分受票企业有资金汇到企业账上,汇到账上的资金与开票数一致,经多道转帐,最后汇到受票企业关联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的个人银行卡上,资金汇到个人卡前提取了8%,资金到个人卡后提取现金,经到开户银行查询银行凭证,办理提出现金手续后,立即存入受票企业公司帐上。这就是明显的资金返回现象,而且经过询问并无相应采购行为,完全可能就是收手续费开票。5、不要抱着从众心理,看着其他人购买假发票少交了税没被发现,看到他人虚开了发票赚了钱,自己就蠢蠢欲动。不要被这种心理蒙蔽了双眼,警钟长鸣!日子还长!如果你还在看人民的名义,你就知道世上没有后悔药,锒铛入狱方知自由可贵!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