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为网络收集 仅供参考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工程工程: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年月日工 程 监 理 合 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监理方承当永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投资性质: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一、范围:二、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概算,暂定为人民币第三条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一、协助业主落实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
2、施细那么?送业主审查备案。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并经施工单位领导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检查实施。三、审查承建单位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四、催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标准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核查施工工程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控制工程质量。五、对于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拟定部位。六、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厂家、
3、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单位或业主订货前,根据需要并经业主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承当。七、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施工单位所在的工程进度方案,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方案。八、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意见,并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前方可实施。九、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平安防护措施。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阶段分局部项工程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十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催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
4、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并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十二、主持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五条 业主职责一、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施工用地、水源、电源、通讯、运输道路、施工许可证等申报手续。二、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一式二套、设计概算、预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协议附件。三、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作出迅速的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四、业主在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委托监理有关职责的权力和条款,以确保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5、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五、业主负责将与设计单位有关的委托监理条款通知设计单位,以取得设计单位的配合。六、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同提供必要的驻现场办公和临时住宿用房等,并协助监理方解决驻现场人员的生活问题。第六条 监理依据一、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或协议文件。二、正式的工程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三、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标准。四、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方法。五、?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被监理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
6、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授予代表行使监理合同范围以内的全部有限权力。第八条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一、监理方根据2007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收费管理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当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的计取,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取,酬金约万元,具体以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或按最终竣工总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二、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后5日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万元,年月日前支付监理费万元,以后每月底之前支付监理费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余额监理费。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
7、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监理期限时,监理方为此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业主承当,如系监理方原因那么监理方为此工程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酬金,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当直接损失外,监理方应按一定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取费百分比=应退还监理费扣除税金如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限,双方商定按每月支付监理费万元执行或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且切实有力的保证整个工程前竣工,业主
8、将给予万元作为监理方的奖励。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倘假设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且承当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由于任何非政府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雷击、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造成的不可抗拒的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拒影响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予另一方,以供确认。假设不可抗拒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除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倘假设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当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时自然失效。五、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监理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