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
教学工作与管理方面相关文件
汇编
2012年11月
目 录
教学管理与教学激励: 1
1. 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办法 1
2. 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 4
3. 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8
4. 理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方法 10
5. 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13
6. 理学院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15
7. 理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 17
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 18
8. 理学院关于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代课)规定》的若干意见 18
9. 理学院教师授课教案基本规范 19
10. 理学院关于加强上课检查的规定 20
11. 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课课堂考勤的规定* 21
12. 理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补充规定* 22
13. 理学院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规定 23
14. 理学院阅卷工作补充规定 24
实践教学管理与运行: 26
15. 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6
16. 理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30
17. 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33
18. 理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5
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应用: 36
19. 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 36
20. 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38
21. 理学院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法 41
22. 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结果计算方法及排序原则** 44
23. 理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45
注:加*者为2010年以后制定的制度,加**者为在2010年以后又做了新的修订。
教学管理与教学激励:
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办法
(理学院2004年11月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理学院2009年4月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
为了提高理学院承担的全校公共基础课以及各专业课的教学水平,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行为,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结合理学院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加强教学和管理的办法:
1. 凡受聘理学院讲师以上教学岗位的教师,全学年应完成240实学时工作量,各级岗位的上岗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学校和理学院的《岗位聘任条件》,完成所聘任岗位的考核指标。
2.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各个教学环节工作。
3.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出现诸如讲课无教学日历、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辅导答疑不到场、以及监考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减学时、旷教、泄露试题等情况,否则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教师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切实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允许调、停课。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应首先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职称不低于原任课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时,才考虑调停课。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1)全校由学生选教师的课程;
(2)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4个小班的合班课程;
(3)全校性选修课程;
(4)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进修其它课程等原因;
(5)学院、系或学生班级安排各类活动等原因。
5.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其基本形式是寓育人于教学之中,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的功能,所以教师都负有育人的职责。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了解、关心和爱护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中老年教师应充分发挥阅历深、见识广、业务熟的优势,结合自身经历和体会教育学生;青年教师应发挥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精神,与学生平等相处,做好育人工作。
6. 各系要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进修规划,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力量帮助他们过教学关,使其尽快地胜任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必须有专人负责,可以采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方式进行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要教育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做到新老教师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 各系在教学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教学、师资培养、研究生培养、学生学习指导、各种实习指导和安排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各系应加强各种教学文件的管理工作,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积累,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各类实习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及本系人员编写的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教学法研究是各系应经常开展的工作。每两周一次的教学法研究活动时间,可以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与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组织观摩教学或试讲,审议备课中的问题,审查考题与评分标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学术交流活动,讨论教学法论文等内容。
8. 各系要加强对教学秩序的管理工作。教师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需向系主任请假;系级干部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需向行政院长请假。教师需外出参加会议,应持会议通知,由系主任或学科(专业)负责人同意,安排合适人选参加,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不按规章制度,擅自参加会议,其费用自理。
9. 严格执行《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和工程数学等课程为全校性统考课程,各系要按照要求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工作;其它课程考试按照要求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系教学主任及教学院长审查后,方可印刷使用。
10. 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教学效果较差、对教学不负责的教师,由所在系指定专人帮助其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保留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不胜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
11. 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工作,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并经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者,按照《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
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
(理学院2004年11月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理学院2010年4月党政联席会及院教授委员会讨论修订,
理学院2012年9月党政联席会及院教授委员会进一步修订)
为了适应学校新的财务管理办法、适应学校“高水平、多学科、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提高理学院教职工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逐步取消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特制订《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
一、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是理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在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的前提下,学院对以下教改立项、教学成果进行配套奖励:
(1)教学成果配套奖励
① 国家级教学成果(包括精品课程、CAI,教材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
②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包括CAI,教材等):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千元。
③ 省级优秀课程(包括精品课程等):一类,1万元;二类,5千元。
④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校级精品课程(包括CAI,教材等)按照学校奖励1:1配套。
(2)讲课比赛配套奖励
①国家级:一等奖,5千元;二等奖,3千元;三等奖,1千5佰元;
②省、部级:一等奖,3千元;二等奖,2千元;三等奖,1千元;
③校讲课比赛:一等奖,2千元;二等奖,1千5佰元;三等奖,8佰元;
④学院讲课比赛:一等奖,1千5佰元;二等奖,8佰元;三等奖,5佰元;
(3)教改立项和教改立项配套资助
① 作为主持人获得教育部、省级教改立项:教育部教改项目按学校资助的40%配套资助;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按学校的20%配套资助。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的影响与绩效分值情况给予2千到1万元的奖励。
② 校级教改立项:视验收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
③ 院级教改立项:根据需要,设立院级教改立项,院教改立项优先资助教改创新项目和新办专业建设。
(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矿大为第一单位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管理类论文奖励办法(各种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① CSSCI检索论文:5千元/篇。,
②中文核心刊物:2千元/篇。
③正式刊物(有刊号):5百元/篇。
(5)积极鼓励参加国际、全国和江苏省学科竞赛,对辅导教师根据学校资助情况和获奖等级及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二、科研和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院科研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院对以下科研成果和项目进行奖励。
(1)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申请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矿大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奖励课题组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千元。科技成果专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三类。(对于我院教师为校内第一完成人,矿大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按上述标准的30%发放,其余不考虑)。
(3)鼓励学科交叉,鼓励从事高层次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研究。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的纵向课题,由学校政策提留的院科技发展基金100%奖励给课题组。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的横向课题,由学校政策提留的院科技发展基金50%奖励给课题组。
(4)高度重视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对在理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博士生获国家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1万元;对在理学院工作或学习的硕士生、博士生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5千元;如获学校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1千元。(注: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5)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的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在外攻读学位和进修的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矿大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减半。统招研究生和非本校在职研究生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视导师为第一作者对论文进行奖励。各种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①SCI、SSCI检索论文5千元/篇; SCI检索会议论文2千元/篇。
②EI检索论文2千元/篇。
③每年末进行学院优秀论文评选,各学科按SCI收录数不超过25%提交参评论文,获得年度优秀论文的将给予3~5千元/篇的额外奖励。
★ SCI、EI检索以图书馆科技查新为准。
(6)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千元/项。
(7)奖励工作于当年底或次年初统一进行,作者应及时到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发表的论文,并交论文复印件一份。
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工作,对“211工程”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进行如下奖励。
(1)申报成功博士学位授权学科:配套奖励4万元;申报成功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配套奖励2万元;本科专业:配套奖励1万元。本科专业验收(特色和品牌)验收良好以上、 省级示范中心验收合格奖励3~5千元。
(2)积极实施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计划,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学者来院工作。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与配套。同时,按照工作任务聘请“兼职教授。”
(3)对学科发展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与配套。
(4)关于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等按照《理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进修等相关问题的意见》执行。
(5)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视工作付出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管理工作与其他奖励办法
随着学校学院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办学质量的逐步提高,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相关的管理工作及思想教育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多,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服务质量不仅有助于学院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保持和维护了学院的外部形象。因此,在坚持优劳优酬、鼓励先进的前提下,对在育人工作、管理工作及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 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团体(包括党支部、系、教研室(组)、办公室、团队等),奖励1万元,市级荣誉称号奖励5千元,校级荣誉称号奖励2千元;
(2) 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杰出青年、师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个人,奖励5千元,市级荣誉称号奖励2千元,校级荣誉称号奖励8佰元;
(3) 为申报项目、迎接上级检查和评估等临时组建的工作小组,待工作结束后,视完成任务情况及取得的成绩,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工作报酬和奖励办法;
(4) 以全院教职工、全体会员、全体党员等为单位获得荣誉称号,不进行个人奖励,相应的奖励作为集体活动经费单独划出使用。
解释权在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和院教授委员会。
(注:具体根据院财务状况可发生变化)
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试 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成立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组成人员
第一条 由学院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各系教学副主任、教师代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总数应当为奇数;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学院聘任;
第二条 学院教学副院长任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院教学办公室主任兼该委员会秘书。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教学方面的长远规划、专业培养计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
(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审议通过教学考核、奖励和惩罚条例,评定教学考核结果;
(四) 推选校教学各奖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校教学各立项项目的候选项目、校教学方面各委员会的委员;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运行方式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以委员会会议为主要运行方式,审议通过或批准各类事项均采用集体表决的方式,每位委员权力均等,各有一票权力。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为有效会议,与会委员达到三分之二的表决为有效表决,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为批准或通过。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由委员会主任负责执行(重大结果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核准后方可执行)。
附 则
第七条 学院不另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和课程建设委员会,其职责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一并行使。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理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方法
(二〇〇四年九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适应学校的业绩考核办法及“四条线财务管理”的改革,根据我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他方面工作的具体情况,拟对原学院制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计算方法”进行一些修订和完善。理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本文件及附属补充细则执行。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学时)
理学院教师每学年应完成220实学时与260当量学时岗位考核教学工作量。完成岗位考核教学工作量后,超出220当量工作量的部分发放超工作量奖励。
计入教学工作量的教学工作:讲课、助课、批改作业、实验课、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研究生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本科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为当量学时,为课程系数,为人数系数
课程类型
备注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1
60人
61~120人
120~180人以上
授课教师参加辅导、答疑、批改试卷、批改作业(至少批改作业总量1/3),不再另外计算教学工作量。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参加辅导、答疑、批改试卷、批改作业等
1
每增加10人
P增加0.06
每增加10人P增加0.03;180人以上P不再增加
公共选修课
1
30~60人
61~180人
180人以上
1
每增加10人
P增加0.02
每增加10人
P增加0.01
助课
0.8
90人
91~180人
180人以上
1
每增加6人
P增加0.02
P不再增加
2、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
每指导1小时实验课,折合0.3~0.6实学时,视实验内容要求不同取不同值,重复指导取最低值。实验课的准备、讲解、批改实验报告、答疑、考试等教学环节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2)指导上机实习
每指导上机实习1小时,折算成0.3~0.5学时,上机前准备工作、讲解、审查程序等教学环节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3)实习
市内实习每指导实习一天折合成2.0实学时,外地实习每天折合成2.5学时,实习的准备、联系、批改报告等环节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4)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每指导一个学生,一般每周折合l学时,指导学生人数上限8人。
3、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讲课工作量
课程类型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1.2
1~2人
3~5
6~30
31~60
61~100
100人以上
0.5
0.8
1
每增加10人P增加0.1
每增加10人P增加0.02
P不再增加
公共选修课
1
5~60人
61~100人
100人以上
1
每增加5人P增加0.02
P不再增加
(2)指导研究生学时补贴
学生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博士
20学时
30学时
40学时
硕士
15学时
25学时
35学时
4、其它说明
(1)课程(全校公共选课除外)一学期没有布置作业或没有批改作业,其工作量减少计划学时的十分之一;
(2)课程(全校公共选课除外)一般课堂教学四个学时必须安排一次答疑,没有安排答疑工作量减少计划学时的十分之一;
5、本办法自2004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的补充细则
(2008年5月)
1.重复课程系数调整为:第1门课为1.0,第二门课为0.8,第三门为0.55;
2.专业实验课程重复系数调整为:第1次课为1.0,第二次课为0.8,第三次及以后为0.6;
3.理学院学生理论课程系数调整为1.2,
4.全校公选课系数为1.5(不计其它系数);
5.研究生课程最低系数为1.0
6.指导每个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时为15实学时、15个工作量;
7. (a) 主讲本校从未开设过的专业课程系数为2.0;
(b) 双语教学课程系数为1.8;
(c) 青年教师主讲的第1门课系数为1.5(不分专业课与基础课)
(d) 教师主讲其从未讲授过的专业课,系数为1.5
(e)青年教师主讲其从未讲授过的非专业课,系数为1.2
注:本处青年教师指:30岁及以下并且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
注:专业课主要指专业主干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由系具体界定。
注:当教师讲授的课程系数计算符合7(a), 7(b), 7(c), 7(d),7(e)与3中至少两条时,不重复计算系数,取系数最高者。
8. 课程工作量系数计算结果达到或超过3的一律以3计算.
9. 教学工作量封顶为520当量学时(不含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的工作量,也不含开设公共任选课、新课、双语课、研究生课程、理学院学生课程)。
(注:获得上一学年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受此约束;
注:教师教学工作量超过封顶工作量的部分如确因院系工作需要安排的,由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书面说明、经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后不受此条约束。)
10.编写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的补助工作量为:课程学时数*系数(1.2~1.5)
11. 监考作为教学工作,由学院(系)统一安排,监考费为50元/门次。
本文件及附属补充细则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
2008年5月
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2012年10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订,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
一、评选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对教学工作量饱满、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奖励,特设立理学院优秀教学奖,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限额
评选范围为评奖学年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各系、实验中心在编教师。
理学院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5-8名,根据各系的在职教师人数实行限额申报,在每年的评奖通知中公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分配并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在评奖学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各种减免工作量),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实学时。
3. 根据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性质选用合适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在评奖学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秀(位于各系任课教师的前30%)。
4. 具备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效,或正式出版本科生教材,或公开发表教学论文,或申请到教改项目,或取得其他教学奖励。
5.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齐全,并有完整的备课笔记或教案和课程小结。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过其他处分。
四、评审程序
1.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系申报(评选当年经学院向学校推荐的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未获得者可直接申报)。
2. 往年曾获得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及院优秀教学奖的教师也可申报,且同未曾获得该奖的老师享有同等的竞争机会。
3.各系组织初审,签署评审意见、排序后在申报限额范围内向学院推荐。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五、申报材料
1.理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2.反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的相关材料。
六、奖励办法
凡获得学院优秀教学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
七、评审周期与时间
院优秀教学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与校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时间同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理学院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订,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
为加强理学院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鼓励研讨式教学、自主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进一步构建并完善与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 立项重点
1.精品课程建设:通过重点建设,加大课程改革与建设力度,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教学资源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善,促进学院课程整体水平的提高;
2.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稳定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是连续开设的课程,遴选基础较好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进行立项建设,鼓励高职称教师讲授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向通识课程倾斜,切实提升通识教育课程质量;
3.2012版培养方案中经整合优化课程;
4.实践环节教学改革;
5.为培养青年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项目,青年教师项目负责人应在35周岁以下。
二、申报、审批程序
1.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两类。采取同时申报、分类进行评审的形式;
2.各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书,申请书要求研究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体;
3.学院经过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署项目协议书;
三、研究时间和与项目验收
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延期结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顺延时间原则上为一年。项目结题后,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发表论文复印件和经费使用表各一份。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验收。
四、预期成果
学院为项目组提供5千至1万元的研究经费和政策支持,鼓励项目组发表高水平论文,并申报高一级课题和奖项。项目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和论文。项目成员需在教学类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有正式刊号的教学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
五、项目经费使用与报销
项目经费中,差旅费不超过30%,图书资料、软硬件购置、文印费等不超过20%,其余经费用于支持高水平论文发表。经费分两批使用,结题之前可使用一半经费,结题并验收合格后可报销后半部分经费。报销时,教学院长首先审核支出具体内容并签字,然后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其他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则不能申请下一学年度的学院教改项目。
七、院级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其他事项参照《中国矿业大学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理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
(2012年10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
第一条 培育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吸引、鼓励我院教职工取得更多的教学成果,理学院决定实施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计划,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出一批具有竞争能力、能够取得校级(特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第二条 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②项目主要成员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③申请项目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物化成果基础,并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等;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请人要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并经所在系、实验中心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四条 申报类别
申请项目分为:综合类、教材类、课件类等三个类别。
第五条 审批办法
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初选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立项。
第六条 项目周期
培育项目周期为2年,单年份10-11月份进行申报立项、验收。
第七条 培育资助
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8千至2万元的经费资助,中期检查前使用经费的60%,结题前使用剩余的经费。经费使用采用项目负责人制,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八条 考核
培育项目每年要写出书面的进度报告,结题验收时应提供相关的物化成果和结题报告。对于立项的培育项目,在实施工程中成效显著、并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学院可以追加一定经费资助;对于效果不明显或不能完成相关物化成果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中止经费资助。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
理学院关于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代课)规定》的若干意见
(二〇〇四年九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二〇〇九年四月修订)
为保证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代课) 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任课教师授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特殊原因除外。
第二条 教师确因身体状况、家庭重大变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的,可由教师所在系、中心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相当职称的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课、停课。
第三条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调停课(代课):
(一)全校由学生选教师的公共基础课,或者我院不同专业学生合班的平台课;
(二)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4个小班的合班课程;
(三)全校任选课程;
(四)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其它课程等原因;
(五)院、系或学生班级安排的会议、比赛、党课等活动。
第四条 根据我院课程性质及每学期课程总学时,我院给出各系、中心最大允许调停课学时数。超过允许调停课最大学时数时,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第五条 调停课或请人代课,任课教师须提前三天填写调停课(代课)申请单,申明调停课(代课)原因,经系、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各系、中心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任课教师的调停课(代课)申请,严禁随意调停课(代课)。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当亲自办理调停课或请人代课手续,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
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应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
第八条 任课教师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的,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理学院教师授课教案基本规范
(二〇〇八年六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教案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而设计的授课方案,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搞好课堂教学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授课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案评定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教师授课前应当制定课程教学方案(以下简称教案)。
第二条 教案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广度和进度。
第三条 教案内容应当丰富、充实,引用的概念、原理正确,逻辑性强,并能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动态、新进展。
第四条 教案结构应当设计合理,环节完整,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三)授课方式及手段;
(四)学时分配;
(五)教学内容(含板书设计)
(六)课堂讨论
(七)课后作业与思考题目
(八)参考书目
第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应当编写多媒体教学课件脚本和电子教案,并有实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第六条 教案应当体现教师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训练与培养。
第七条 教案应当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及特点,并结合教师的教学实践与经验,体现出自身的教学风格与个性。
第八条 教案编写应当规范、整齐、明了,具体格式见附录。
第九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理学院关于加强上课检查的规定
(二○○四年十月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二〇〇八年十月修订)
为切实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整体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办法:
(一)每节课由该课程教师统计缺席人数,各班班长要积极配合。
(二)每节课由各班班长(或考勤值班人员)负责登记本班缺席人名,并将本周汇总名单于每周五下午5:30之前交到学生会办公室。
(三)院学生会每周一将全院上课缺席名单汇总,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做出处理意见。
(四)院学生会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各班上课人数,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禁上课迟到、旷课、早退,因故不能上课者,请事先向辅导员请假;特殊情况需补假者要严格履行补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以无故旷课处理。
二、处理办法
(一)对于无故迟到、旷课一次者,本人需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于无故迟到、旷课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通报批评或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任课教师作成绩方面的处理。
(三)班长或抽查人员如不按规定考勤或考勤作弊,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各班旷课记录将由院学生会归档,作为班级及个人年终评优的依据之一。
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课课堂考勤的规定
(2012年5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保证理学院专业课课程的正常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校的《学生手册》规定:“课堂缺席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
第二条 理学院专业课的任课教师(后面简称为:任课教师)需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果不执行,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任课教师需要在课程讲授的第一次课,给学生讲清楚学校的以上规定,讲清楚本课程课堂考勤的具体方式,并且在以后的课堂讲授过程中要多次提醒学生。
第四条 任课教师需要在课程讲授的最后一次课,跟据考勤结果,向同学们宣布禁考学生名单。
第五条 任课教师需要保存好课堂考勤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条 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情况,在课程讲授的过程中不定期地、不同形式地对学生进行课堂点名考勤。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专业认同感。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及时向学生传达理学院的本项规定,并且要反复强调、多次提醒学生。
理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补充规定
(2012年5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考风考纪的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培养理学院学生考试的良好风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违规违纪方面的文件及规定,努力培养学生诚信考试的意识。
第二条 理学院教师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学校考风考纪及考试违纪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 理学院专业课的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教育学生课程考试做到不违纪、不作弊。
第四条 监考老师要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提醒并强调考生务必遵守考场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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