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企业名称:棉业有限公司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目录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42、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5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5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7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05、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26、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247、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278、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39、安全标准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3510、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3711、变更管理制度381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113、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4414、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
2、理制度 15险源管理制度451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53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4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5619、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572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021、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612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2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42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6725、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6826、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7127、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722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429、三违行为管理制度7430、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76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
3、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目标: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二、管理计划。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车辆、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监测、检查制度;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预
4、案)、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制度;5、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三、配备要求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
5、兼职担任。四、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
6、机构报告;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3、安全生产
7、责任制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3.2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3.3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3.4办公室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4 内容与要求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4.1.1公司办
8、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保障;4.1.2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4.1.4 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
9、系统;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4.1.5中层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认可安全生产表现;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4.1.6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4.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
10、人员。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 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
11、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2%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设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劳动防护用品配
12、备;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设备设施;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
13、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七、安全办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
14、、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5、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3工伤的界定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15、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1.4患职业病的。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
16、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3.1故意犯罪的。3.3.2醉酒或者吸毒的。3.3.3自残或者自杀的。4责任划分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
17、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4.2办公室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5工伤管理程序5.1办理投保5.1.1各部在每月3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交企管人事部。5.1.2企管
18、人事部于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5.2事故处理5.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5.2.2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5.2.3部门负责人,除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5.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5.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总经理签字后报请公司申请办理借款手续。5.3责任追究参照公司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5
19、.4报险程序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企管人事部报险,具体要求如下:5.4.1.1厂内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办公室,以确保企管人事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如卖场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保卫部门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办公室。5.4.1.2厂外工伤事
20、故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企管人事部,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企管人事部,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5.4.2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5.4.2.1门诊治疗的须提供5.4.2.1.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5.4.2.1.2门诊病历。5.4.2.1.3用药明细及发票。5.4.2.1.4检验报告单。5.4.2.2住院治疗的提供5.4.2.2.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5.4.2.2.2住院病历(
21、含出院记录)。5.4.2.2.3用药明细及发票。5.4.2.2.4检验报告单。5.4.2.3注意事项5.4.2.3.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5.4.2.3.2严禁各部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5.4.2.3.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
22、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5.4.2.3.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企管人事部核准后,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办理报销手续。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
23、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2、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
24、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领导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25、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26、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3、检查和整改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
27、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十四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十五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第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
28、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十七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十八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
29、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
30、整改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二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
31、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二十一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
32、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
33、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6、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4、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4.2获取方法 4.2.1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2.2办公室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
35、生、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3办公室负责通过工商、化工等部门获取合同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4办公室负责通过质检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5财务部负责通过税务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税收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6其它职能部门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
36、否与公司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4.3.2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3.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4.3.4风险评价小组每年一次对分公司获取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一次评审,以确定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适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附则5.1.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5.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7、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37、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
38、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公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第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二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四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 规章制度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
39、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八条 规章制度按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
40、和人事管理类。 第九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第一节 立 项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
41、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行政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行政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第二节 起 草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
42、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
43、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第二十一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行政总裁审阅并协助行政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
44、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审查报告报总裁办公会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行政人事部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第三节 修改、废止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行政人事部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公司总裁办公会
45、审定。行政人事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六条 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行政人事部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第二十八条 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行政人事部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第四节 审议、公告第三十条 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需经公司行政审定的提请总裁办公会审定并经行政总裁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二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同时发各下属企业。 第三十三条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行政人事部以存档备案。8、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