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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1247.5-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 第5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云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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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1247.5202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第 5 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2024-03-01 发布2024-06-01 实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03.080.01CCS A1653DB53/T 1247.5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53/T 1247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的第 5 部分,DB53/T 1247 已经发布以下部分:第 1 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第 2 部分:城乡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第 3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第 4 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第 5 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第 6 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第 7 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

3、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苏天、白云、陶成金、焦萍、伍林、陈云峰、陈丽丽、王佳麒、郑莹、符泽博、李关艳、赵阳楠、魏迪莉、王薇、毕虹、赵忆宁、马仲昕、聂晶、崔继梅、周君君、李斌。DB53/T 1247.52024III引言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了规范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4、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内容,编制了 DB53/T 1247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由 7 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第 2 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第 3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

5、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第 4 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第 5 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第 6 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第 7 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DB53/T 1247.52024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第 5 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7、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 31596.1社会保险术语 第 1 部分:通用GB/T 31596.2社会保险术语 第 2 部分:养老保险3术语和定义GB/T 27768、GB/T 31596.1 和 GB/T 31596.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服务内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5业务要求5.1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a)在缴费期间发生户籍迁移,应将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现户籍所在地;b)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8、的人员,年满 60 周岁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且不愿延长缴费至 15 年的。5.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络办理。5.3办理时限DB53/T 1247.52024230 个工作日。5.4收费要求不收费。6业务流程6.1申请申请人向转入地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a)属于跨统筹区转移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参见附录 A),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统验证可免于提交)和转入地户口簿;b)属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填写

9、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参见附录 B),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统验证可免于提交)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6.2受理受理人员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a)申请材料齐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或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填写完整且填写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参见附录 C),进入审核环节;b)申请材料齐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或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者填写信息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予以受理,

10、出具业务受理回执,进入审核环节;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名称,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参见附录 D)。6.3审核6.3.1审核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a)已参加转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b)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任何养老保险待遇;c)跨统筹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转出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d)需要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e)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准确;f)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准确。6.3.2审核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a)符合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原参保情况明确的,生

11、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参见附录 E)发给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生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参见附录 F)发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DB53/T 1247.520243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中止。待收到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或者收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且收到原参保地或者归集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出的转移资金后,进入资金审核环节;b)不符合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不予办理,出具不予办理回执(参见附录 G)。6.4资金审核经

12、办人员审核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金额一致。审核后,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的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金额一致的,接收转移资金,进入办理环节;b)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的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金额不一致的,拒绝接收转移资金,启动退费流程将转移资金退回转出的原参保地或者归集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中止。待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信息表的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金额一致后,接收转移资金,进入办理环节。6.5办理社

13、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记录个人权益,出具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结通知(参见附录H)。6.6结果反馈6.6.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6.6.2不符合办理转入登记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6.6.3办理转入登记的,反馈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结通知。6.7流程图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图见附录 I。7风险控制7.1风险点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应转移基金金额不一致。7.2防控措施7.2.1设置资金审核环节,确保转移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的

14、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金额一致。7.2.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7.2.3加强作风教育,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认真履职。7.2.4完善制度机制,防范降低风险。7.2.5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DB53/T 1247.5202448档案管理8.1档案类型社会保险管理类,参保人员登记材料。8.2档案保管期限100年。8.3档案保存方式电子档案。8.4档案归档目录8.4.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8.4.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8.4.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8.4.4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等)。8.4.5户籍转入地户口簿。8.4.

15、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8.4.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8.4.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8.4.9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8.4.10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结通知。8.4.11其他相关材料。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本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b)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 号);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6、经办规程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84 号);e)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的通知 云政发 201420 号;f)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的意见(云人社发201452 号);g)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 号)。DB53/T 1247.520245AA附录A(资料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示例下面给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的示例。示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原户

17、籍地_省_州(市)_县(区、市)_乡镇(街道)_村(居)委会_社区(村小组)现户籍地云南省_州(市)_县(区、市)_乡镇(街道)_村(居)委会_社区(村小组)申请人(签章):年月日DB53/T 1247.520246BB附录B(资料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示例B.1下面给出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的示例。示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_:根据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本人申请将原在省(区、市)市(区)县(市)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你处,特此申请。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原个人编号户籍地地址申请转移至 企业职

18、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行政区划代码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申请人:联系电话:DB53/T 1247.520247CC附录C(资料性)业务受理回执示例下面给出了业务受理回执的示例。示例:业务受理回执条形码二维码请扫描上方二维码随时关注办理进度受理编号受理日期事项名称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受理资料1.XXX2.XXX3.XXX4.XXX5.XXX温馨提示1.受理回执记录业务受理情况,可用于办理进度查询,请妥善保管。2.您可以用“云南人社”APP 和云南人社微信小程序扫描本单右上角二维码查询办理进度。3.如果您所办业务办结后有相关结果表单需要下载,可以

19、使用“云南人社”APP 下载,也可以在自助一体机或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查询获取。4.事项特殊提示信息。(有就显示,没有就不显示)受理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DB53/T 1247.520248DD附录D(资料性)不予受理回执示例下面给出了不予受理回执的示例。示例:不予受理回执表单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申办业务,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因以下原因,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1.;2.;3.。(业务专用章)年月DB53/T 1247.520249EE附录E(资料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示例下面给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的示例。示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20、入接收函转入函字第号:经审核,同意将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县(区、市、旗),请予办理相关手续: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户籍地址请将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汇入下列账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特此函告年月日单位名称(章):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经办人: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联,转入地、转出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DB53/T 1247.5202410FF附录F(资料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示例下面给出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的示例。示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企业职工基本养

21、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至我处,如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信息个人编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地址申请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行政区划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全称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账号地址邮政编码经办人(签章):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电话:年月日(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联留存)DB53/T 1247.5202411GG附录G(资料性)不予办理回执示例下面给出了不予办理回执的示例。示例:不予办理回执表单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申办业务(业务受理编号:),经审查,你的申请

22、事项因以下原因,不符合办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办理。1.;2.;3.。(业务专用章)年月日DB53/T 1247.5202412HH附录H(资料性)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结通知示例下面给出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结通知的示例。示例: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结通知个人参保编号参保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办理结果关系转入本经办机构时间转入个人账户金额经办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年月日DB53/T 1247.5202413II附录I(规范性)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图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流程见图 I.1。图 I.1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图 DB53/TDB53/T 1247.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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