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事项名称:begin-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二)条件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
2、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时限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4.北京市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5.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一式两份)6.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
3、的其他资料end- 办理时限:begin-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减免税书面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4、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104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