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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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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案例概况 王小二2016年5月1日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住房出租,月租金5000元。应缴纳哪些税费? 税务分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一般会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王小二出租房屋每月取得房租收入应交增值税=5000/(1+5%)*1.5%=73.89(元),因月租金未达到个人发生应税服务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月租金达到2万元以上,应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交房产税=5000*4%=200元。 3.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10%=500元。但是很多地方是核定个人所得税,直接按租金收入的1%或2%(各地不统一),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5.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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